新闻宣传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12-31信息来源: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1.新闻稿件实行“三审制”,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报送的宣传报道的内容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有任何不实内容。对于报送的稿件要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认真填写《株洲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发布审核单》,由分管局领导或直属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内容客观真实、体现主流。发布于局官方网站的新闻稿件,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的同志、办公室主任要分别再次审核;发布于局微信公众号的新闻稿件,人事科负责新闻宣传的同志、人事科长要分别再次审核;重要稿件要上报分管新闻的局领导或局主要领导审核,防止出现舆论导向偏差和不良后果。
2.市局机关工作人员在采访、撰写安全生产新闻稿件过程中,涉及法律法规内容的,先经法规科审查再由分管领导审查;涉及事故通报、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统计等新闻稿件、以及新闻稿中涉及到重要数据、重要内容的,要经相关科室和分管局领导核实清楚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依法发布。
3.市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编发未经核实、没有根据的安全生产新闻稿件,不得在网络、公共媒体刊发有关安全生产的敏感新闻稿件。
4.如有关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被媒体披露,相关科室(单位)要会同负责舆情管控的科室查明原因,并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统一口径第一时间在媒体上作出回应。
5.对于安全生产的重大、敏感事件,市应急管理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知市级主流媒体参加,经局长审核后报市委宣传部提供通稿,统一宣传口径。
责任编辑: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