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关于申报2022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通知》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16信息来源:


关于修订《关于申报2022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通知》的公告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企业:

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关于申报2022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通知》(株应急发[2022]10号)“二、申报对象: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地、机构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株洲市的烟花爆竹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修改为“申报对象为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烟花爆竹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特此公告

 

 

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