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年)》(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听证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12信息来源: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行为,建立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根据《株洲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株洲市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3月8日上午召开了《株洲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年)》(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意见,现将听证会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一)前期准备情况
2024年2月21日,我局在“株洲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召开《株洲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年)》(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公告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听证参加人的类别、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的报名条件和报名方法、联系人及电话等。
2024年2月27日,我局确定了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并逐一通知听证相关事项。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听证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和主动邀请的方式产生,共25人。分别是: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人代表:刘战华、罗建平;2.烟花爆竹零售业主代表:刘立江、李建国;3.烟花爆竹行业专家代表:陈晓敏、李郁;4.党代表:陈桔香;5.人大代表:黎毅;6.政协委员代表:刘毅;7.醴陵市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代表:陈留辉;8.攸县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代表:吴立新;9.烟花爆竹行业监管部门代表:汤中亮;10.市直相关部门代表:杨洋、张翔宇、王浩、陶宇翔、喻伟、彭艳红;11.旁听代表:黄峥、王雨薇、何莎;12.听证主持人:刘栋;13.听证员:皮峰、袁玲;14.记录员:刘佳俊。
(三)听证参加人的参会情况
2024年3月8日上午,听证会在株洲市应急管理局一楼会议室召开。听证会应到听证参加人25人,实到25人。听证会参加人数符合《株洲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管理办法》规定,会议如期举行。
(四)听证会的召开程序
1.听证记录人核实听证参加人到场情况。
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听证记录人宣布听证会内容、纪律以及听证参加人员名单。
3.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承办人员对听证事项作出说明。
4.听证代表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5.听证员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建议做出解释和说明。
6.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
7.听证参加人员填写意见反馈单并签字收回。
二、听证事项和争论的主要问题
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株洲市应急管理局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株洲市应急管理局起草的《株洲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2024--2028年)》(征求意见稿)内容、格式、表述、依据等组织听证。
三、听证代表主要意见、建议及其依据、理由
听证会上各方代表进行了发言,提出了意见建议。主要意见有:
(一)批发企业代表刘战华:1.对于2023年5月9日颁布的《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表示坚决拥护并遵照执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结合本市人口统一规划、合理布局;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仓库选址和用地应符合城镇规划部门和国土部门的要求,仓库位置与其销售区域不宜过远,便于配送服务;3.各区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等行为打击力度,批发公司也会做好服务,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民俗文化的同时也有力保障人民的安全。
(二)零售业主代表刘立江:1.安全仓合理布局建议全市不超50个;2.安全仓工作人员要固定。市场才能平稳健康发展本市烟花行业;3.货品来源都是烟花公司。这样才有保障;4.加大市区内非法销售执法力度。
(三)行业专家代表
陈晓敏:对布点规划(征求意见稿)中的文字方面进行修改,建议将《方案》改为《规划》,页码从正文开始排序,在(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中,最后一段最后一句,将“意愿强烈”改为“的呼声”。建议在四、(二)、3.合理布局中最后一句“建成区”改为“规划区”。建议在最后一段“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改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李郁:1.城区五区现有批发企业2家,零售网点338家,批发企业中仅有1家在城区周边设有仓库,但未提及仓储规模,另1家批发企业其仓库设在醴陵。现有批发企业的仓储能力预计难以满足特别是消费高峰期的需求,从而导致,一是会加大配送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二是零售网点为满足旺季期间需求而超量存放产品,造成安全隐患,增加监管压力。这也是城区五区增加批发企业的理由;2.适当考虑禁限放区域内人口的消费需求的影响。
(四)人大代表黎毅:1.株洲中心城区当前还是处于禁限放状况,各区非禁限区域人口数量有一定差距,株洲城区5区烟花爆竹实际销售额度差异较大,且城区跟醴陵主产区毗邻,新增批发企业过多可能会加剧竞争从而导致恶性低价竞争和低质产品流入,必将会增加安全监管的难度和成本;2.株洲市是产区市场,各区跟醴陵相邻,为了更好的扶持和发展本产区企业,做大做强醴陵烟花爆竹区域品牌,建议进入株洲城区成立批发公司能优先考虑株洲市辖醴陵的烟花爆竹企业。
(五)政协委员代表刘毅:在布点规划中的株洲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规划控制数量里,计划在株洲城市五区各设置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于此条布点规划本人可能持有不同意见。
因为如果株洲城市五区根据行政区域的划定原则来各设置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各区级政府可能会出于考虑各自财政税收以及照顾当地关系等原因,使得区内的经营零售网点最终只能通过本区内具有独家批发经营的权限的批发进行烟花爆竹的采购,形成垄断的同时可能滋生腐败,不利于此项产业正常、有序的发展。而且株洲城市五区的地理位置与南四县位置相距较远不同,五区之间可能仅仅只是隔了一座桥或一条街,市民在获取信息的渠道以及去各区购买烟花爆竹产品都比较便利且选择上较多,一旦有区域保护的情况出现可能会导致价格差异过大老百姓有意见或者乱打价格战,从而会出现有以次充好的产品,质量不高的残次品、甚至于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市场,增大了购买的老百姓在燃放时的安全风险。另外,据了解株洲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办理相关证照过程中是需要具备合格的烟花爆竹的储存条件,而根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和《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烟花爆竹仓库设立是要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建成区不得设立以及考虑周边安全距离情况的,且要相对偏僻且安全的地方,则可能会出现城市五区某个区有一个或者多个好的地址供选择设立仓库,某个区可能一个作为仓库的地址都选不出,可能导致所给的指标用不出或者不能充分从安全的角度去考虑选择设立最优质最安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综上,本人的意见建议是:株洲城市五区各区不做具体控制数量,以株洲市级层面做总体控制数量统筹规划,对于某区同时具备一家或几家具有较高安全经营储存条件的优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可不受各区1家的指标限制,株洲城市五区仅限定控制总量“5家”或“5+1家(适度竞争机制)”。
(六)醴陵市行业协会代表陈留辉:在《规划》第四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规划基本思路”中“基本原则”,建议提升新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准入条件,除具备准入硬件条件外,考虑准入批发企业需在株洲本土具备生产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的企业实力及丰富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管理经验,从而支持株洲醴陵烟花爆竹主产区产业发展,有效保障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公平的经营管理秩序和安全的管理环境。
(七)行业监管部门代表汤中亮:1.“一、株洲市烟花爆竹产业及经营企业概况”(第3页)第(一)项“烟花爆竹产业概况”中,“2023年,全市烟花爆竹产业产值约120亿元”与实际有出入,建议修改为“2023年,全市烟花爆竹产业产值约180亿元”;2.“一、株洲市烟花爆竹产业及经营企业概况”(第4页)第(二)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现状”中,关于醴陵企业的数据有误,建议修改为“醴陵市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94家,其中81家为生产企业自有,13家有独立仓储,零售网点330家”;3.“五、规范烟花爆竹经营促进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第13页)第(二)项“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源头管理”中,关于批发企业设置条件建议修改为“(1)现有拥有独立仓储或通过租赁生产企业仓储设施设立的批发公司的仓储面积不少于1000㎡,现有通过租赁独立仓储基地仓储设施设立的批发企业的仓储面积不少于2000㎡,出口贸易批发企业除外;各县(市、区)要支持、引导仓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扩建仓储设施或者引导企业退出;(2)新建批发企业的仓储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2000㎡,有出口贸易的可适当放宽要求;(3)醴陵市、攸县现有不符合相关标准条件的批发企业,证件到期后不再办理延期许可(出口贸易批发企业除外)。”
(八)市直相关部门代表
杨洋(市发改委):1.鉴于醴陵是全国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之一,烟花爆竹也是我市传统产业之一,建议在制定规划时适当遵循“立足产业、留足空间、从严管控”的原则;2.考虑攸县引进、布局的烟花生产企业也比较多,在一定时期内,烟花爆竹也是攸县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在确定布点规划控制数量时,建议将攸县的控制数量适当提高,保留一定发展空间;3.建议规划在明确各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控制数量的同时,探索在从严管控、溯源管理等前提下允许各区域批发企业跨区竞争的相关举措,推动烟花爆竹销售领域的市场化竞争;4.建议规划在着眼控制数量的同时,加大对提升质量的前瞻性布局,一是细化批发、零售企业布局对周边环境的要求;二是制定详细指引,加强对批发、零售企业建设流程、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指引;三是加强批发、零售企业的形象管理,让这些企业也成为烟花爆竹加快与文化创意产业融合的载体和窗口;5.建议与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纲要等做到有效衔接;6.建议在保证安全可溯源的前提下,把市场竞争放活。
王浩(市资规局):1.建议“布点规划”应当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落图落位,符合规划管控要求;2.建议“布点规划”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补充布点安全评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陶宇翔(市市场监管局):建议由5个区统筹设置批发企业数量,在规划出台前进行市场性公平审查。
喻伟(市生态环境局):1.建议明确批发企业建选址标准,明确不得布设在禁放区域;2.建议考虑将零售网点规划一同规划进去;3.建议考虑增加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措施;4.建议考虑增加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内容;5.建议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现状中要把外贸和市内经营情况讲明清楚,写明时间年份;6.建议天元区设置2家批发企业数量要讲明理由、原因。
彭艳红(市消防救援支队):建议在统一规划中,相对集中批发企业布局,集中设置分布在专业工业园区,设置企业专职消防队伍。
四、听证会意见和建议的讨论研究、采纳情况
为更科学合理的进行烟花爆竹批发布点,我局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对听证会上各位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了研究讨论,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批发企业代表刘战华:意见全部采纳;
(二)零售业主代表刘立江:意见第1、2点不采纳,与听证事项无关。第3、4点采纳;
(三)行业专家代表
陈晓敏:意见全部采纳;
李郁:意见全部采纳;
(四)人大代表黎毅:意见不予采纳,与反垄断法文件内容相违背,存在地域限制;
(五)政协委员代表刘毅:意见全部采纳;
(六)醴陵市行业协会代表陈留辉:意见部分采纳,“从而支持株洲醴陵烟花爆竹主产区产业发展”不予采纳,存在地域保护;
(七)行业监管部门代表汤中亮:第1点不采纳,与实际统计数据不符;第2点和第3点(2)“新建批发企业的仓储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2000m2,有出口贸易的可适当放宽要求”采纳,其他不予采纳,无相关法律法规支持;
(八)市直相关部门代表
杨洋(市发改委):意见全部采纳;
王浩(市资规局):第1点不采纳,第2点采纳,将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实际落图落位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且实际操作困难大;
陶宇翔(市市场监管局):意见全部采纳;
喻伟(市生态环境局):第1、4、5、6点采纳,第2、3点不采纳,“零售网点规划”不在本次听证内容中,且《规划》文件内容旨在合理控制批发企业数量,科学规划布局,环境污染应急措施不在本次听证范围内;
彭艳红(市消防救援支队):意见不采纳,现实情况难以将批发企业集中统一分布在专业工业园区,且因企业实际仅是仓储经营,配备专职消防队伍难以实现。
责任编辑: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