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大代表第122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8-03-13信息来源:株洲市安监局
章卫国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更新观念,差异化科学地加强化工产业的环境安全管理》的1224号建议已收悉,根据建议中涉及的应“差异化的科学地加强化工产业环境安全管理”的问题,经我局相关领导、科室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株洲市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株办〔2017〕59号)的部门职责规定,市安监局在危险化学品方面的职责是:①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②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③组织、协调、参与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④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我局主要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从2014年开始我局危化科对全市加油站、生产和使用企业、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级网格监管,并依据分级情况的不同,采取差异化的管理。
二、根据《株洲市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株办〔2017〕59号)之规定,市环保局负责对企业的环境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依法查处环境安全违法行为。且环保部门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方面有明确规定和制度。
综上,根据提案内容结合部门法定职责规定,建议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同时我局也会根据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承办负责人:董冬林
承办人:朱运良
办公电话:0731-28689290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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