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5号建议的 会办意见
发布日期:2020-05-18信息来源:
B 类
同意对外公开
株应急字〔2020〕5号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5号建议的
会办意见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林志芳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水平和能力的建议 》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单位会办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1.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株编办[2011]37号)文件职责规定,株洲市地震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地震动参数区划以及震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的防灾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2.建议中涉及“我市没有出台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全凭建筑设计单位的自觉和设计师的良心了,因此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对抗震设防设计方面轻描淡写、笼统含糊,既不具体也不明确”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12月27日修订,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国务院《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第十四条:地震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工程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第十条《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乙类建筑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抗震设防专项内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当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国土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性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2018年7月19日修订)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的参数,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落实抗震设防要求。建设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履行抗震设防职责。
2016年6月1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作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始正式实施。株洲由不设防区域提高到按地震基本烈度Ⅵ度进行抗震设防。其最主要变化是:一是设防区域全覆盖。二是设防水平有大幅提高。即以后建造的房屋抗震能力将大大提高,抗震设防要求比以前更严格。国家法律法规等明确了地震部门作为抗震设防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管部门,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现行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贯彻了《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应当“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即抗震设防要求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并给出了相应的定量要求,以及如何达到这些要求的技术措施,是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实现抗震设防目标的技术依据。
3.关于“在建筑机电工程这个方面我们到现在上还停留在抗震不设防的状况”的问题
我市的建筑工程项目均严格按照6度设防,必须按《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对机电安装工程抗震设计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和施工。建筑物及其附属结构使用专用的抗震支吊架,并根据其承受的荷载进行抗震验算。建设工程必须深化机电安装工程抗震设计,采用专业抗震支吊架,确保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施工图审查确实按照《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进行审查。但目前此项工作建设单位仅在图纸上有体现,很多项目未进行二次深化设计和施工。初步设计取消后,部门无法从源头把好抗震设防关;施工图审查审查专业仅有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和暖通,并未抗震专项审查。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当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但此项在湖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中属缺失项。导致许多抗震设计未完全落实到位。
4.关于“由于没有出台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我市在新建项目抗震设防设计审查,项目竣工验收都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的问题
我市应急管理、地震局将参照长沙、衡阳出台相应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目准备起草株洲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完善责任体系和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好管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承办负责人:万义民
承 办 人:刘真湘
联系 电 话:18807332268
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15日
株洲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印发
责任编辑: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