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84号 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6-05信息来源:
环资类
同意对外公开
株应急字〔2021〕3号
关于株洲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84号
建议的答复
雷向军、黎毅、候清瑞、王喜金代表:
感谢你们对株洲烟花爆竹产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烟花小屋’进城区、进景区,请求在株洲设立‘烟花小屋’的建议”已收悉,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并与会办单位讨论,现答复如下:
关于推进“烟花小屋”进城区、进景区,经我局深入调研和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株政告〔2018〕1号)文件等相关法规、文件的研究,对“烟花小屋”进城区、进景区,我局认为只要相关部门审批审定符合要求,只要符合《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株政告〔2018〕1号)要求的时段和地点,只要销售的产品安全、质量、环保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我局将积极做好服务工作,推进烟花爆竹安全销售。
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城管局认为只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建议可采纳并将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市公安局不建议在城区设立“烟花小屋”,认为可减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市生态环境局建议不采纳此建议,认为:一是烟花爆竹燃放严重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二是违反了烟花爆竹《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三是烟花爆竹燃放的影响与危害巨大。
综上,关于“烟花小屋”进城区、进景区工作,因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存在不同意见,还需各部门进一步研究协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
承办负责人:姜劲
承 办 人:皮峰
联 系 电 话:18073332925
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4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份)
责任编辑: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