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19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6-13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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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对外公开

 

 

 

 

株应急字〔2022〕4号

 

关于株洲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191号建议的答复

 

黎毅陈志峰潘坚邓勇颜慧慧代表:

感谢你们对株洲烟花爆竹产业发展的持续关注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做大做强醴陵城市烟花品牌,在株洲市中心城区设立烟花小屋的建议已收悉,我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在株洲市中心城区设立烟花小屋的建议,与“株洲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84号建议--关于推进‘烟花小屋’进城区、进景区,请求在株洲设立‘烟花小屋’的建议”内容基本一致。我局作为1184号建议回复的主办单位,去年已有明确的支持态度。并于2021年12月7日,商请株洲市人民政府协调,由市人大联工委、市人民政府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相关人员参加,赴醴陵进行了城市烟花爆竹类产品及安全仓的参观、调研,并与市人大代表座谈。与会代表高度认可近年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烟花爆竹新产品、机械化自动化等方面取得的进展;要认真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推动湘赣边革命老区建设特别是烟花爆竹传统产品转型升级的相关要求;要肯定烟花爆竹产业发展,为当地就业、社会稳定及税收作出的重大贡献。

经我局深入调研和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和《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株政告〔20181号)文件等相关法规、文件的研究。我局仍然认为在株洲市中心城区设立烟花小屋”,只要相关部门审批审定符合要求,只要销售的产品安全、质量、环保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完全可以在市中心城区设立烟花小屋。我局将按照职责积极做好服务工作,推进烟花爆竹安全销售。

 

承办负责人:姜  劲

承  办  人:谭振华

联 系 电 话:18073332971

 

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