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株洲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株洲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5信息来源: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市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有关要求,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株洲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清理,决定废止《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株应急发〔2023〕11号)文件。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株洲市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株洲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5日
责任编辑: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