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2018年去煤炭落后产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4信息来源:株洲市安监局

株煤关退办〔20172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各产煤县市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办公室,市桃水煤矿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发改运行〔2017〕691号)《湖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6〕28号)和《湖南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2018年去煤炭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湘煤关退〔2017〕1号)的要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2017—2018年去煤炭落后产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策引导、条件倒逼、企业自主、依法依规”原则淘汰落后产能。

(二)目标任务。根据国家、省政府关于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确保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按照《湖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6〕28号)、《湖南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2018年去煤炭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湘煤关退〔2017〕1号)株洲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政办发〔2016〕23号)明确的总体目标任务,根据摸底情况,特将在2016年淘汰关闭煤矿的基础上,确保完成省政府和省关退办分配我市2017年2018年分两年退出关闭23个煤矿的目标任务,保证全煤矿总数控制在34个以内目标的实现。

二、加快落后产能煤矿关闭退出

(一)坚决依法关闭下列煤矿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煤矿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生产或建设煤矿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

(二)重点依法关闭下列煤矿。9万吨/年以下煤矿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非正规开采煤矿证照过期2年以上,且从未主动申请办理延续登记的煤矿,长期停工停产超2年以上的“僵尸煤矿”矿区范围内因有重要公路、铁路、村庄、水库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资源枯竭的煤矿。

(三)限期依法关闭下列煤矿。通过煤矿安全“体检”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限期整改不达标的在限期整改时间内未达到矿井安全标准化三级的通过安全评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仍然未达标的9万吨/年以上30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的

(四)引导有序退出下列煤矿。1.安全方面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极其复杂等灾害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矿。2.质量和环保方面生产高硫(含硫高于3%)、高灰(灰分高于40%)等劣质煤,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煤矿;采范围与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相关环境敏感区重叠的煤矿。3.技术方面开采和技术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限期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非机械化开采的煤矿。4.其他方面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矿;列入煤炭行业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煤矿;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的煤矿;《意见》规定的其他煤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进度,倒排时间。为确保目标任务不落空,结合管辖煤矿灾害、煤层赋存条件、办矿标准、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等客观实际,确定了2017年退出关闭目标的任务基础上严格完成2018年去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配计划。务必对照目标任务计划,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各产煤县市要按照计划,倒排时间,在2017年8月底前摸底核定确定并上报2018年拟计划关闭煤矿名单。在关闭煤矿数量上,只能超过,不能减少;在关闭煤矿时间上,只能提前,不得延后。列入2017年拟计划关闭的3个煤矿,请攸县人民政府要尽早作出关闭决定2017年11月底前,按照公告公示、收缴火工产品、采取断供电措施、按标准实施关闭、有关部门注销证照、验收合格的程序关闭到位。

(二)严格准入,条件倒逼1.已确定为2017—2018年关闭煤矿对象的,不再受理行政许可,但对与县级政府签订了关闭协议,限期2018年底前退出的煤矿,可办理延续登记至2018年9月30日。2.对符合省、市本级专项奖补资金奖补范围的落后小煤矿,按现行有关政策予以奖补。对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煤矿”实施差别奖补政策,2017—2018年关闭退出的,按现行有关政策予以奖补,2019年以后关闭退出的,不再予以奖补。

(三)严格监管,以停促关。各县市要在已经上报拟关闭或停产整顿煤矿名单的基础上,对照国务院令第446号、《意见》等规定要求,进一步摸底排查,做到应停尽停。对停产整顿煤矿,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措施,逐项明确治理和督办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挂牌督办单位,确保驻矿监管、专人盯守等措施落实到位。未经批准,任何煤矿不得擅自复工复产。对拟关闭煤矿和“僵尸煤矿”要落实措施,强化巡查盯守,采取停止供电、收缴火工产品等综合措施,确保停产到位。

(四)强化监督,严格问责。将去煤炭落后产能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内容,采取督查、约谈、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去产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各级监管部门要开展效能监管,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问责。

 

 

 

                         株洲市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717

 

 

 

 

 

 

株洲市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717日印发

今明两年煤矿关闭基本目标任务表

序号

单位

2017年

2018年

1

 

3

17

2

茶陵县

0

2

3

株洲县

0

1

4

醴陵市

0

0

      

3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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