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3信息来源:株洲市安监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株洲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株洲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201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19号),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一年全面推进、两年强化落实、三年巩固提升”的要求,我市将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大力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建立并落实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各级各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促进企业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摸清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监管对象底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实名制监管台账和“一企一档”,实现安全监管责任全覆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制定全年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清单,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
(三)进一步创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式。根据企业数量、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程度,实施分类分级管理,针对不同监管对象分级管理、分类施策。同时通过全员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整治、鼓励群众举报、严格监督执法、购买社会服务、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化创建等措施,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以及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气体充装等)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和规模以上其他工贸企业为重点,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落实监管职责,督促、推进企业落实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全面树立法治观念,把住法律“底线”,严格依法生产经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现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依法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从源头上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彻底根治企业安全条件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实现本质安全。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等内容,明确全员责任清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逐级追究制度,形成个人落实岗位安全规程、班组执行安全规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安全管理机制。
(三)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各企业要加大对保障安全生产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直接从事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等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保证足额提取、专项使用。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并办理好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账户(存折),每年年初按提取标准足额将专项资金存入账户,同时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帐(附发票复印件和使用明细),对日常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企业要依法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和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各类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突出一线员工、班组长、新工人和外委单位的安全技能培训,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人员持证上岗规定。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五)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要积极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制度,每月按要求主动填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表,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核实,每月3日前将上月份的排查整改情况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日常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要求,形成隐患整改、复查、审核、签字的记录台账,做到“一隐一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六)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推动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现场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应当严格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程度高的特殊作业许可的安全管理。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应急预案修订、备案和救援设备、物资管理工作。强化应急救援实战演练,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等单位,要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7年3月20日前)。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行业企业特点,制定指导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层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全面安排部署,使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目的意义,引导企业员工积极投身到活动中来。
(二)全面推进阶段(3月20日—6月30日)。各地、各单位要组织所辖企业,认真填写《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指定专人汇总,摸清本地、本部门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并逐级汇总上报至市安委办。各地、各单位要将各自实施方案印发到所有监管企业,并督促企业对照主体责任要求,认真查找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列出问题清单,拉条挂账,逐项进行整改,突出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成立由处级领导牵头的督导组(附件2),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每季度至少一次),面对面加强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要参照本方案落实本地区督导工作。
(三)督查整改阶段(7月1日—11月30日)。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按照全年执法计划和执法检查清单,对监管行业领域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坚决依法处罚到位。各县市区安委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督导调度本地本行业领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开展情况,市、县市区安委办要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明察暗访或督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20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成果。市安委办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开展督导,年底集中组织总结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是全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加强对辖区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隐患治理等工作。
(二)加强安全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培训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的重要内容,加大安全投入,采取分类分级、分批分次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大培训行动。培训内容以事故警示教育与学习法律法规相结合、安全知识培训与现场实际操作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确保培训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执法监督。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全面推行“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先评优、“黑名单”、“一票否决”等挂钩。按照《国务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委办〔2015〕14号),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发动人民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
(四)加强示范引导。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升级,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重点行业领域治本攻坚力度,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机遇,支持和引导企业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深入一线,深入企业,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指导意见。要宣传一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例、非法违法导致的事故案例作为反面典型;同时,及时总结、树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样板,采取多种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五)加强考核奖惩。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的情况,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从3月份起,坚持一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总结、行政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情况不明和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于3月25日前报市安委办。各县市区安委办和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月28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附件3)填报市安委办,典型执法案例随时反馈。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分别于4月27日前、6月27日前、8月27日前、10月27日前、12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的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及时报市安委办。各督导组联络员要及时总结本组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3月27日前、6月27日前、9月27日前、12月25日前将活动阶段性小结报市安委办,相关工作动态随时反馈 。联系人:罗营尧(联系县市区,28681837),张海生(联系市安委会成员单位28689284),邮箱:xtk1843@163.com。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
2.市安委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年督导分工表
3.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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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单位)名称(盖章) |
注册地址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人代表 (主要负责人) |
安全分管负责人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 |
重大危险源建档监控情况 |
备注 (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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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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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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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 名称 |
监控 情况 |
监控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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