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4信息来源:株洲市安监局
株安发〔20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3月14日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精神,结合《湖南省安全生“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湘安〔2016〕4号),对照省政府、省安委会统一要求,决定2016年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有效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真正落实为重点,以加强监管执法为主线,通过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三个转变”,即由传统监管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隐患转变。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工作内容
(一)推行执法计划。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许可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在3月25日前必须编制好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执法计划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结合定点执法、随机抽查执法和执法监察,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定点选取执法企业的名单和执法时间安排,明确“双随机”抽查企业的数量比例和执法时间,明确执法监察的具体形式和工作安排。执法检查内容做到“三个突出”,即突出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加强对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的抽查;突出检查企业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加强对培训效果抽查;突出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履职情况抽查。执法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同级安委办备查。
(二)规范执法监管。监督检查必须依法制作文书,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严禁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严禁擅自减免行政处罚。监管执法处罚过程中,必须根据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做到执法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办案程序合法,法律依据准确,自由裁量适度,确保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三)突出联合执法。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整顿关闭攻坚战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问题和矛盾集中以及监管任务繁重地区,做到“五重二集中”,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大隐患,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容易发生群死群伤场所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由市、县安委办或主管部门牵头,建立联合集中执法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集中执法行动(与“两月一行动”相结合),攻坚克难,破解难题,查办大案要案,形成震慑,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并及时将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向同级安委办报告。
(四)加强执法监督。强化外部监督。实行部门驻点督导,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市工商局和市消防支队等10个部门,要成立由处级领导牵头的督导组,对驻点县市区(见附件3)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进行重点督导,每季度至少督查一次,面对面加强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安委会参照本方案落实本地区驻点督导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成立监管执法年活动领导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做到“三及时”,及时发布监管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照年度执法计划,及时监督监管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及时对本机关内设执法机构及下级机关执法工作和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的考评和总结。并将考评和总结情况报同级安委办。
(五)确保执法效果。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重点建立以下六项制度: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制度,坚决做到不执人情法、不办关系案;二是建立对企业和下级部门“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机制,强化执法效果;三是建立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四是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做到公正、公平、文明、廉洁执法;五是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今年起,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之日起15日内,必须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六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制度,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安委办〔2015〕14号)要求,各部门要每个季度公布一次纳入“黑名单”管理单位信息。并在次月10日前报同级安委办。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8日—2月29日)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湘政办发〔2015〕101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落实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县市区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3月25前报市安委办。
(二)建章建制阶段(3月1日—3月31日)
各县市区、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成立监管执法年活动领导专门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摸清监管企业底子,建立企业台账,制定执法计划,确定本部门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厘清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边界,建立“监管执法六项制度”,确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力委托、下放清单,制定分级监管执法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市、县分级监管执法衔接工作。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六项制度”和分级监管执法具体实施方案,按要求报市安委办。
(三)集中推进阶段(3月1日—11月30日)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按照一季度重点研究制定执法年具体方案,开展两会和复工复产专项执法行动;二季度重点开展汛期和高温季节专项执法行动;三季度重点开展国庆期间联合执法行动;四季度重点开展执法监督监察行动,进行执法质量考核,做到每季有重点,扎实推进“监管执法年”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每个月调度一次信息,两个月通报一次情况(附件2),季度进行一次考评,年度进行全面考核工作部署,认真督导调度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开展情况,每月7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附件4),各级安委办要半年组织开展1次暗查暗访或督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31日)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市安委办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开展督导,年底集中组织总结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督导执法工作。各县市区安委、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监管执法年”活动的责任逐一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
二要加强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县级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分行业领域开展专题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企业相关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合法守规生产经营的意识。
三要强化保障,夯实执法基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配齐配足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全面运用监管执法软件。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开展执法比武活动,评选表彰优秀执法案卷和优秀执法人员。
四要强化调度,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安委、市直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开展“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情况,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坚持一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季度一考评,年度一考核,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总结、行政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部门,将按照"依法依规、权责一致、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原则,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责任。同时依法保护尽职尽责的党政干部、监管执法人员合法权益。“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占总分值30分。
附件: 1.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相关制度建设安排
2.“监管执法年”两月一行动工作安排
3.市级部门“监管执法年”驻点督导分工表
4.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
附件1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相关制度建设安排
|
序号 |
监管执法制度建设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间 |
|
1 |
制定“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工作制度及计划 |
市、县安委办; 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部门制定“两月一行动”工作方案。 |
3月底 |
|
2 |
建立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定期公示抄送制度 |
各级安委办 |
3月25日前建立制度,每季度公示抄送1次 |
|
3 |
厘清本部门安全监管执法职责边界,制定并公布安全监管执法权力清单,合理划分市、县二级监管执法事权 |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消防支队、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林业局、市教育局和市经信委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
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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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记录制度 |
4月底前建立制度并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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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立“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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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立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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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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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 |
附件2
监管执法年“两月一行动”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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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
1 |
1-2月 |
研究制定执法年具体方案;开展两会专项执法行动。 |
1.各地各部门专题研究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并就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组织开展两会期间专项执法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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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4月 |
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开展复工复产专项执法行动。 |
1.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3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同级安委办备查; 2.开展以复工复产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执法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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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5-6月 |
开展汛期专项执法行动;查办和公开一批大案要案;通报“两月一行动”情况。 |
1.开展汛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查办一批大案要案; 2.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在主流媒体集中公开一批大案要案; 3.对上期“两月一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 |
|
4 |
7-8月 |
开展高温季节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执法监察;总结上半年“两月一行动”和执法情况并通报。 |
1.开展高温季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 2.开展执法监察行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下级部门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监察督导; 3.对“两月一行动”和监管执法年工作情况进行半年总结并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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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9-10月 |
开展国庆期间联合执法行动;开展工作督查;通报“两月一行动”情况。 |
1.组织开展多部门集中执法、联合执法行动,保障国庆黄金周生产安全; 2.对各地监管执法年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督导; 3.对上期“两月一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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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12月 |
开展执法监督监察行动,进行执法质量考核。 |
1.以岁末年初生产安全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2.组织开展执法监察行动和执法质量考核,总结考核监管执法年工作。 |
附件3
市级部门“监管执法年”驻点督导分工表
|
组号 |
牵头单位 |
驻点地区 |
带队领导 |
联络员 |
|
1 |
市交通运输局 |
醴陵市 |
江余生 |
彭朝辉 |
|
2 |
市安监局 |
攸县 |
喻晋标 |
段祥波 |
|
3 |
市公安局 |
茶陵县 |
肖国斌 |
冯强 |
|
4 |
市水务局 |
株洲县 |
廖嫦娥 |
唐红军 |
|
5 |
市国土资源局 |
炎陵县 |
熊永生 |
周莘易 |
|
6 |
市环保局 |
石峰区 |
欧阳坚 |
杨慧仪 |
|
7 |
市住建局 |
天元区 |
陈华仁 |
胡炜 |
|
8 |
市质监局 |
荷塘区 |
朱悦先 |
凌小云 |
|
9 |
市工商局 |
云龙示范区 |
陈文力 |
楚昆仑 |
|
10 |
市消防支队 |
芦淞区 |
龙义坤 |
殷翔宇 |
附件4
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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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单位 |
本月数 |
累计数 |
|
组织(包括日常、集中、联合、专项等)执法活动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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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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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
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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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执法文书 |
份 |
|
|
|
立案调查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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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份 |
|
|
|
经济处罚 |
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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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到账 |
万元 |
|
|
|
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价值 |
元 |
|
|
|
责令停产停业 |
家 |
|
|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照 |
个 |
|
|
|
取缔关闭 |
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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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领导干部 |
人 |
|
|
|
行政拘留 |
人 |
|
|
|
抓捕涉嫌犯罪人员 |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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