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6信息来源: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株安发〔2019〕6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并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于2019年12月20号前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
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作为重中之重,持续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和“强执法防事故”活动,强化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着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稳住安全生产稳定向好态势,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力争全市事故总量、事故起数持续下降,为株洲加快建成“一谷三区”,加快实现基本现代化提供安全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一、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专题宣传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基层,组织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三湘行”、“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推动主流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充分运用微信、微博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深化安全生产宣传。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强化社会监督。(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广电台等部门分工负责)
2.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分期分批对新调整的县乡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进行轮训,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能力。(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督促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加快制定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政策、制,着力解决制约我市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保险业参与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的功能。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强执法检查与信用管理联动,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整合安全生产、消防救援、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好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4.强化党政领导责任。通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新闻发布会、辅导报告、干部培训、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书面述职以及县乡两级对标对表修订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等方式,制定《株洲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并贯彻实施。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市安委办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5.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和落实机构改革后新调整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着力理顺电力、铁路路外、高速公路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解决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交警株洲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紧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采取培训、辅导、述职、处罚、“黑名单”和联合激励等系列措施,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抓安全。随机公开抽取一批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开展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法规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向全社会公布。围绕“一必须五到位”(企业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推动企业全面加强管控安全生产“四要素”(人、物、制度、环境),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加强对改制重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强化中央、省在株企业及其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控。(市安委办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7.强化事故调查处理问责。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建立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实施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8.落实巡查约谈考核制度。研究改进巡查工作方式,适时启动对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加大警示约谈力度,推动责任措施落实和问题隐患整改。强化较大及以上事故防控情况考核,严格落实“黄牌警告” “一票否决”制度。(市安委办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
9.强化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防控。贯彻实施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0)》,强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 “一办法两方案”的落实,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突出短板和瓶颈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意见》,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加强高速铁路、桥梁隧道、急弯陡坡、大长下坡、铁路道口等安全隐患治理,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高速 “六个一律”、农村“六个严禁”、城市“六个严查”行动。紧盯重点水域和“四类重点船舶”,加强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内河船舶涉海运输整治等专项行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株洲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0.强化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防控。围绕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开展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分类落实整治、管控、盯守措施。全面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和技术管理工作,抓好安全标准化、机械化、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提升我市煤矿办矿水平。对标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推进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3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关闭退出。继续推进尾矿库“头顶库”和采空区治理,加强对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防透水、防跑车坠罐、防冒顶片帮及露天开采防边坡坍塌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数字化矿山试点工作。(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11.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控。大力推进危化品综合治理攻坚,加快实施搬迁改造工程。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风险承诺公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重点县指导服务等各项工作,加强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严厉打击和整治烟花爆竹转包分包、多股东独自生产、“三超两改”和“前店后宅”“下店上宅”,不断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继续引导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提质转型,推动全市烟花爆竹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强化火灾风险防控。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湖南省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持续推进冬春、夏季火灾防控和电气火灾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古建筑、城中村、“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排查整治。贯彻落实《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加强林区重点部位、重点工程和重点时段的森林火灾防控,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支队、市文物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3.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和房屋市政工程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统筹推动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持续推进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城镇燃气、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有限空间、防雷、院校实验室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城市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风险防控。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粉尘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活动。根据各行业领域事故季节性特点,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惩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规范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强化暑期、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安全风险防控。(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及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16.继续推进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市县有关部门要整理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继续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排行榜”活动,市县相应部门按照“三比三严”(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严格程序、严格惩戒措施、严格自由裁量)要求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形成安全监管高压严管态势。(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优化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推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开展“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计划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实施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模式。(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贯彻省《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细则》,将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情况纳入诚信体系建设范畴。(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支撑
19.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推广利用物联网、移动通信技术等,深入推进高危行业企业、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消防远程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快推进“道安监管云”和“两客”车辆智能监管平台建设,提升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应急指挥信息网、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等信息化建设,推动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系统深度融合,实现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一张网”。(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0.加强科技攻关。运用市场机制,在产能转换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关键工艺、装备和技术的创新研发支持,鼓励和推进危险工艺工序自动化控制、智能化生产。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研究推广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自动化控制以及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预防支撑基础设施。推进烟花爆竹机械化生产、烟花爆竹超员监控系统、人脸识别防疲劳驾驶、电力大数据查处非法违法生产企业、智慧用电遏制电气火灾等工作。(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支队分工负责)
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21.持续推进安全示范创建。持续推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示范县的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加大公路、港口、航道、站场等交通运输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推进船型、车型标准化和老旧车船更新改造。深化渔业、农机、公路水运工程和电力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强化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实现应急工作上下联动,并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工作。加强应急装备能力建设,提升应急装备现代化水平。加强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和常态化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现场救援实效。(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3、大力推进“(株洲)中国应急安全谷”建设。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提升应急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应急安全产品供给质量为重点,以科技创新、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一体两翼三区”为主要任务,着力推动应急安全产业创新发展、集聚发展,着力构建现代应急安全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打造创新活跃、产业融合、可示范可推广的典型样板,形成我国中部地区现代应急安全产业发展新高地展。(市工信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七、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24.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作风建设。推动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安全监管队伍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根据国家制定出台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广大干部履职尽责、动真碰硬、担当作为。(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5.着力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素质。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开展大培训,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素质。继续组织市、县、乡三级安全监管人员分期分批入校进行集中轮训,大力提高安全监管干部的履职能力。(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