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大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7信息来源:株洲市安监局

 株安监发〔201714

 县市区安监局、各科室:

现将《株洲市安监局重大工作报告制度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株洲市安监局重大工作报告制度》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2月24

 

株洲市安监局重大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工作的管理工作,确保局领导及时准确握重大工作推进情况,根据市委办《关于及时向市委报告重大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工作及完成情况;

 2、局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重大工作推进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重大工作信息每周报送次。各县市区局、

科室必须于每周四下班前报送至市局协调科。协调科汇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报送市委办。各县市区局报送信息必须经主要领导审定,各科室报送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定。

第四条  重大工作信息报送工作作为各县市区局、各科室季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局、各科室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按时按质完成报送工作。市委办将对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重大工作情况的,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凡被市委办通报批评的,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

第五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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