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发布日期:2013-08-31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湖南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按设计开采,严禁超深越界、超高超宽作业。

三、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严禁在空气质量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四、必须确保输送人员的矿井提升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未按规定检测检验的提升设备。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情不清且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六、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七、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严禁盲目施救。(非煤矿山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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