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2-11-12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为加强局机关车辆管理,有效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率,确保局机关公务用车,根据我局机关管理及工作特点,按照“统一调度,科学调度,合理调度”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否则必须承担一切后果。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要经常提醒、教育驾驶员安全行车,定期安排车辆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车辆管理应遵循规章制度并落实“三单”即(长途车辆申请单 车辆使用记录单 车辆维修申请单)的要求,确保行车安全。长途(株洲市区以外)公务用车,需提前一天申请,报办公室车辆主管文武批准同意后,方可派车。

三、司机在行车执行任务时,必须保持精神高度集中,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遇违章罚款、扣证由司机本人负责,并服从交警部门处理;如发生肇事,按交通规则划分责任(包括自身责任造成车辆受损),如肇事司机应负一定的经济责任时,按责任重轻,除扣发当月奖金的10%~100%外,让应负担因肇事而承担的经济损失责任的50%以内。

四、小车的维修保养,先由司机提出,再由车辆主管报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送修(按指定公务维修点检修),凭车辆维修报销发票。

五、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入库,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一切违规停放车辆造成的损失由车辆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假日安排的值班司机和特殊情况经批准在外停放过夜的除外。

六、 为了确保应急突发事件的用车,所有驾驶员通讯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七、车辆主管为文武,负责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及驾驶员的测评与考核以及其它车辆有关工作,黄小平协助文武进行车辆管理。各领导和科室用车直接向车辆主管文武同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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