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6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7-07信息来源:株洲市安监局

株安办发〔2017〕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2017年1~6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6月份,全市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10起,死亡3人,受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

1~6月份,全市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67起,死亡48人,受伤96人,直接经济损失1766.6万元。

各行业事故分布情况:1~6月份,煤矿事故3起,死亡20人,同比增加3起,20人;建筑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3起,3人;工商贸其他事故2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道路运输业事故61起,死亡26人(含京港澳高速株洲天元区伞铺路段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沪昆高速株洲市醴陵路段一般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58起,减少8人;其中:化工行业和农机分别下降100%,其他行业领域未发生生产经营性事故。

各地区事故分布情况:6月份,石峰区发生生产经营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1人;醴陵市发生生产经营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4起,死亡人数同比持平;芦淞区发生生产经营事故1起,同比减少17起,死亡人数同比持平;荷塘区发生生产经营事故4起,同比增加4起,死亡人数同比为零;茶陵县发生生产经营事故2起,同比增加2起,死亡人数同比为零;株洲县发生生产经营事故1起,同比减少1起,3人;攸县生产经营事故为零,同比为零;炎陵县生产经营事故为零,同比为零;天元区生产经营事故为零,同比为零;云龙区生产经营事故为零,同比为零。各地区事故含辖区内高速公路事故,铁路路外事故。

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1~6月份:全市共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2起,死亡22人。1月14日3时55分,在京港澳高速株洲天元区伞铺路段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 5月7日 11点00分,在攸县黄丰桥镇吉林村,因改建非法废旧金属回收冶炼作坊,在生产过程中将有毒有害气体直接排入石等下煤矿废弃矿井内,造成有毒有害气体进入吉林桥煤矿矿井内,导致井下作业人员中毒,造成18人死亡,37人受伤(事故还在调查中,暂将事故统计数据纳入煤矿行业进行统计)。其他行业领域未发生较大事故。

二、事故控制评价

石峰区发生生产经营事故1起,死亡1人;芦淞区发生生产经营事故1起,死亡 1人;醴陵市发生生产经营事故1起,死亡1人。石峰区、芦淞区、醴陵市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原因,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进一步推动《株洲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确保安全发展。

三、重点工作建议

6月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刻吸取我市攸县黄丰桥镇吉林桥煤矿“5.7”重大中毒窒息事故的惨痛教训,深刻反思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深入开展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专项行动,要加大高危行业领域治本攻坚力度,着力推进以烟花爆竹为主的高危行业整顿关闭攻坚战,继续加大落后非煤矿山和小煤矿关闭退出、油气管线重大隐患治理攻坚力度,统筹抓好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和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查办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同时,结合汛期和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防范措施,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突发情况要迅速反应、科学应对,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县市区安监局。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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