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3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4-14信息来源:株洲市安监局

株安办发〔2017〕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2017年1~3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3月份,全市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5起,死亡4人,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28.73万元。

1~3月份,全市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20起,死亡10人,受伤19人,直接经济损失41.48万元。

各行业事故分布情况:1~3月份,煤矿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道路运输业事故19起,死亡9人(含京港澳高速株洲天元区伞铺路段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60起,减少6人;其中:建筑施工和化工行业分别下降100%,其他行业领域未发生生产经营性事故。

各地区事故分布情况:炎陵县发生生产经营事故1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1起,2人;芦淞区发生生产经营事故3起,死亡1人,同比持平;攸县发生生产经营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0起,死亡人数持平;株洲县生产经营事故为零,同比减少1起,1人;石峰区生产经营事故为零,同比减少1起,1人;天元区生产经营事故为零,同比持平;云龙区生产经营事故为零,同比持平;荷塘区生产经营事故为零,同比持平;茶陵县生产经营事故为零,同比持平;醴陵市生产经营事故为零,同比持平。各地区事故含辖区内高速公路事故,铁路路外事故。

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1~3月共发生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1月14日3时55分,在京港澳高速株洲天元区伞铺路段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其他行业领域未发生较大事故。

二、事故控制评价

炎陵县发生生产经营事故1起,死亡2人 ;芦淞区发生生产经营事故3起,死亡1人;攸县发生生产经营事故1起,死亡1人。炎陵县、芦淞区、攸县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原因,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发展。

三、重点工作建议

4月份,随着企业复工复产、气候回阳转暖等季节性特征突出,各类影响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因素骤增,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要严把高危行业企业复工复产验收关和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防范措施等。二是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危险化学品、煤矿、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和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工作等为重点,坚持“四不两直”深入一线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类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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