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10月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报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5-11-19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炭局(办)、市局机关:
10月份,全市各级安监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力推进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月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高危行业和工贸企业总体情况
据统计,10月份全市核定上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月报企业共1231家,均按规定时间汇总上报。自查隐患总数1998项,整改完成1970项,整改完成率98.60%;正在整改18项,占自查隐患总数1.40%。各行业自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是:煤矿企业,自查隐患总数203项,整改完成203项,整改完成率为100%;工贸企业,自查隐患总数524项,整改完成522项,整改完成率为99.62%,正在整改2项,占隐患总数的0.38%;烟花爆竹企业,自查隐患总数751项,整改完成746项,整改完成率为99.33%,正在整改5项,占隐患总数的0.67%;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隐患总数336项,完成整改333项,整改完成率为99.11%,正在整改3项,占隐患总数的0.89%;非煤矿山企业,自查隐患总数184项,完成整改166项,整改完成率为90.22%,正在整改18项,占隐患总数的9.78%。
(二)行业信息月报情况
市局业务科室核定上报煤炭企业全市65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22家、烟花爆竹企业450家、非煤矿山企业173家、工贸企业321家,全部按时汇总上报。
(三)各县市区局、煤炭主管部门、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市局执法支队抽查企业记分和处罚情况
1.抽查情况
10月份,各县市区局、煤炭主管部门、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市局执法支队共抽查企业347家,均按规定数量完成或超额完成抽查企业数。
2.抽查企业记分、处罚情况
全市共抽查企业347家,记分32家。其中:工贸企业抽查110家,各记3分3家,各记1分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抽查98家,各记3分3家,各记1分9家;非煤矿山企业抽查57家,各记1分3家;烟花爆竹企业抽查53家,各记3分6家,各记1分3家;煤炭企业抽查29家,各记3分4家。具体记分、处罚情况见附件1。
二、重点抽查对象情况
各相关县市区安监局对2015年10月份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抽查企业进行了专项执法,重点抽查情况均向市局详细反馈了信息。
三、要求
1.全市安监(煤炭)部门要继续采取多种方式,保持高压态势,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督促企业真查真改,认真整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开展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开展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2.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工作要与执法、调研、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和惩治力度,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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