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5-10-19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局机关业务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安监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度,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要求,市局对各县市区安监局和市局业务科室的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并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共评查行政执法案卷26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本次案卷评查整体情况来看,各县市区安监局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有所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升,基本上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正当、依据正确、处理适当,较好地保证了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一)执法主体合法。实施行政处罚可的主体适格执法人员均持有有效执法证件调查取证时,能够明确告知当事人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过程中,所出具的法律文书填写较规范,印章使用正确。

(二)执法案件实体内容清楚。数县市区安监局实施的行政处罚均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所调取的证据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要求,能够作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三)行政执法程序较为规范。大部分被评查 的处罚案件能依法履行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和送达执行等一般程序性规定。

(四)自由裁量权运用合理。自由裁量权的说理运用得到普遍的重视,让当事人清楚案件违法事实、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合情合理。

(五)案卷制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多数案件能够做到一案一卷,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卷内文字书写清晰,目录填写规范,材料排列有序,归档及时。

通过案卷评查:好的单位有醴陵、攸县、天元区;进步大的单位有株洲县。

、存在问题

从评查情况看,大多数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对象、调查取证和事实认定、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执法程序和权利告知、文书送达和办案日期以及案卷归档等都较好的把握,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很大的提高。但仍有部分案卷表明,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个别执法人员没有完全掌握行政处罚基本要求和方法,主要表现在:

(一)个别案件取证不足或证据不固定。一是未按要求提取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和现场照片等。二是提取的相关证据当事人未签字确认。三是未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查取证就下达处罚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

(二)部分案件未按规定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三)文书制作方面。个别的案卷没按要求使用规定的案卷编号和制作文书时有涂改的现象。

(四)案卷归档方面。在案卷归档中,个别的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有的卷内材料装订顺序混乱,编写页码漏页或未编页码,个别案卷未立卷归档,就简单地用订书针、夹子装订案卷,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五)个别案件处罚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如(株县安监管案〔2015〕非煤01号)案中铲车司机资格认定不是安监部门,根据谁许可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应移送有职权的部门处理。

(六)个别案件存在以罚代管。如(茶安监管〔2015〕C-2号)案中整改复查意见书个别隐患整改情况写成“某某隐患整改不完善”,复查中对未按规定时限整改到位的隐患,未依法采取进一步的处理措施

(七)个别案件办理不符合程序并且引用法律条款不恰当。如(株荷安监管〔2015〕2号)案件中对违法行为引用法律条款不恰当,且按办案程序制作案件处理呈批表、听证告知书,并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利,此案也未按规定时限办结,且没说明案件延期的理由(株石2015 02-3)案件中对违法行为引用法律条款不恰当,且按办案程序制作案件处理呈批表、集体讨论记录。

(八)案件名称使用不规范。如(株芦安监管案〔2015〕GM01号)案件案名为未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案,但该案是以两个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案件名称应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及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案

(九)个别案件未使用新修订《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期限。如(株醴2015年执-22号)案件中仍是《行政诉讼法》修改前的3个月(修改后6个月)。

、下一步工作建议

上述问题的存在,客观反映了我市安监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各县市区安监局和市局相关业务科室要高度重视此次评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落实。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安监局必须重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提升办案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在接受上级机关评查的同时,探索建立内部评查机制,以案卷评查为切入点,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规范执法行为。

(二)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定期组织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在提高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掌握能力的同时,强化办案程序、调查取证方法、分析判断能力和执法文书填写、案卷制作等执法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对法律、法规、规章条文和办事流程的学习理解能力、对违法行为和审批材料辨别能力、对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

(三)分析原因,落实整改。各县市区安监局要针对此次案卷评查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认真加以整改。同时,要结合此次通报情况,对所有执法案卷进行对照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真正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达到查找问题、纠正不足、规范执法和促进工作的目的。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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