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报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5-05-20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2015年4月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月报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炭局(办)、市局机关:

4月份,全市各级安监部门结合计划执法、明查暗访、专项整治、日常检查等形式,强力推进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监管部门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立案处罚、停产整顿企业数量明显增多,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治,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持续好转。现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月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高危行业和工贸企业总体情况

据统计,4月份全市核定上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月报企业共1281家,均按规定时间汇总上报。自查隐患总数1812项,整改完成1753项,整改完成率96.74%;正在整改59项,占自查隐患总数3.26%。各行业自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隐患总数278项,完成整改274项,整改完成率为98.56%,正在整改4项,占隐患总数的1.44%;煤矿企业,自查隐患总数232项,整改完成228项,整改完成率为98.28%,正在整改4项,占隐患总数的1.72%;烟花爆竹企业,自查隐患总数569项,整改完成559项,整改完成率为98.24%,正在整改10项,占隐患总数的1.76%;工贸企业,自查隐患总数566项,整改完成555项,整改完成率为98.06%,正在整改11项,占隐患总数的1.94%;非煤矿山企业,自查隐患总数167项,完成整改137项,整改完成率为82.04%,正在整改30项,占隐患总数的17.96%。

(二)行业信息月报情况

市局业务科室核定上报煤炭企业全市7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19家、烟花爆竹企业494家、非煤矿山企业173家、工贸企业324家全部按时汇总上报。

(三)各县市区局、煤炭主管部门、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市局执法支队抽查企业记分和处罚情况

1. 抽查情况

4月份,各县市区局、煤炭主管部门、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市局执法支队共抽查企业369家,均按规定数量完成或超额完成抽查企业数。

2.抽查企业记分、处罚情况

全市共抽查企业369家,记分43家。其中:工贸企业抽查115家,各记3分3家,记2分1家,各记1分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抽查101家,记3分1家,各记1分4家;非煤矿山企业抽查64家,各记3分2家,各记1分5家;烟花爆竹抽查57家,各记3分8家,各记1分5家;煤炭企业抽查30家,各记3分2家,各记1分3家。具体记分、处罚情况见附件1。

、整改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安监局和煤炭局(办)对2015年3月份辖区内被记分企业的隐患整改情况,均向市局详细反馈了整改信息。

三、要求

1.全市安监(煤炭)部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月报制度作用,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2.各级统计要认真学习考核细则内容,按规定时限和考核要求,做好月报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安监(煤炭)部门,要大力宣传发动,通过大会小会宣讲,确实着力解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如何查、怎么改、报什么”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法人代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认识水平,促使企业增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真正做到真查真改。

附件: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分、处罚情况月报汇总表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存在问题企业情况整改要求汇总表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5月16日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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