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月报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5-02-20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株安发〔201511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20151月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月报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炭局(办)、市局机关:

1月份,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炭局(办)和市局机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力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级工作积极扎实,抽查执法力度大,依法处罚了一批违法违规违章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全面深化。现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月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高危行业和工贸企业总体情况

据统计,1月份全市核定上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月报企业共1300家,均按规定时间汇总上报。自查隐患总数1795项,整改完成1745项,整改完成率97.21%;正在整改44项,占自查隐患总数2.45%;未整改6项,占自查隐患总数0.34%。各行业自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是:煤矿企业,自查隐患总数217项,整改完成217项,整改完成率为100%;烟花爆竹企业,自查隐患总数615项,整改完成607项,整改完成率为98.70%;正在整改7项,占隐患总数的1.14%;未整改1项,占隐患总数的0.06%;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隐患总数260项,完成整改253项,整改完成率为97.31%,正在整改7项,占隐患总数的2.69%;工贸企业,自查隐患总数549项,整改完成532项,整改完成率为96.90%;正在整改14项,占隐患总数的2.55%;未整改3项;非煤矿山企业,自查隐患总数154项,完成整改136项,整改完成率为97.21%44项正在整改,占隐患总数的2.45%;未整改2项。

(二)行业信息月报情况

市局业务科室核定上报煤炭企业全市7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21家、烟花爆竹企业494家、非煤矿山企业179家、工贸企业335家,全部按时汇总上报。

(三)各县市区局、煤炭主管部门、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市局执法支队抽查企业记分和处罚情况

1.抽查情况

1月份,各县市区局、煤炭主管部门、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市局执法支队共抽查企业348家,均按规定数量完成或超额完成抽查企业数。

2.抽查企业记分、处罚情况

全市共抽查企业348家,记分22家。其中:工贸企业抽查109家,各记1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抽查99家,记21家,记31家;非煤矿山企业抽查58家,无记分企业;烟花爆竹抽查52家,各记312家;煤炭企业抽查30家,记11家,各记34家。具体记分、处罚情况见附件1

、整改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安监局和煤炭局(办)对20151月份辖区内被记分企业的隐患整改情况,均向市局详细反馈了整改信息。

三、要求

1.要从严执法。各级执法部门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尤其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的专项检查,做到一个不漏,彻底查,查彻底。

2.要认真整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开展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又一时难以整治到位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规定时限,停产停业整改,未经验收合格严禁复产复工。

3.要创新机制。要全面深化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通过累计扣分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重奖重罚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责任主体作用。要建立专家排查隐患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都要把请专家排查隐患与政府部门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并且要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会诊,使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分、处罚情况月报汇总表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存在问题企业情况整改要求汇总表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215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2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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