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报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5-01-23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株安发〔20159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201412月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月报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炭局(办)、市局机关:

12月份,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炭局(办)和市局机关,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了抽查执法力度,依法处理了一批违规违章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稳步推进。现将12月份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月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高危行业和工贸企业总体情况

据统计,12月份全市核定上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月报企业共1293家,均按规定时间汇总上报。自查隐患总数1698项,整改完成1659项,整改完成率97.70%;正在整改39项,占自查隐患总数2.30%。各行业自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是:煤矿企业,自查隐患总数203项,整改完成202项,整改完成率为99.51%,正在整改1项,占隐患总数的0.49%;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隐患总数276项,完成整改273项,整改完成率为98.91%,正在整改3项,占隐患总数的1.09%;烟花爆竹企业,自查隐患总数500项,整改完成493项,整改完成率为98.60%;正在整改7项,占隐患总数的1.40%;工贸企业,自查隐患总数526项,整改完成508项,整改完成率为96.58%;正在整改18项,占隐患总数的3.42%;非煤矿山企业,自查隐患总数193项,完成整改183项,整改完成率为94.82%10项正在整改,占隐患总数的5.18%

(二)行业信息月报情况

市局业务科室核定上报煤炭企业全市7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19家、烟花爆竹企业494家、非煤矿山企业180家、工贸企业329家,全部按时汇总上报。

(三)各县市区局、煤炭主管部门、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市局执法支队抽查企业记分和处罚情况

1.抽查情况

12月份,各县市区局、煤炭主管部门、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市局执法支队共抽查企业343家,均按规定数量完成或超额完成抽查企业数。

2.抽查企业记分、处罚情况

全市共抽查企业343家,记分17家。其中:工贸企业抽查109家,无记分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抽查98家,记11家,各记23家,记31家;非煤矿山企业抽查58家,无记分企业;烟花爆竹抽查50家,记33家;煤炭企业抽查28家,记12家,各记37家。具体记分、处罚情况见附件1

、整改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安监局和煤炭局(办)对11月份辖区内被记分企业的隐患整改情况,均向市局详细反馈了整改信息。

三、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月报工作考核的通知》(株安发〔20156号)文件精神,熟知考核评分细则内容,并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级统计人员要加强督促,及时汇总并报送月报各类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同时,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要求企业全面组织开展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及时认真整改,整改落实情况要如实报送。

2.根据月报情况,各级抽查企业数量多,对下达限期整改的企业,要认真组织复查,经复查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3.各县市区安监局和煤炭局(办)要对企业隐患治理专项资金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核实清查2014年度辖区内月报企业专项资金提取和使用情况,督促企业依法足额提取2015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专项资金,要按要求落实专项资金存折制度,凡未依法按规定要求提取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附件: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分、处罚情况月报汇总表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存在问题企业情况整改要求汇总表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117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1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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