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4年10月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报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4-11-27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炭局(办):
10月份,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炭局(办)和市局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对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企业自查和各单位抽查情况。现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月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高危行业和工贸企业总体情况
据统计,10月份全市核定上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月报企业共1336家,均按规定时间汇总上报。自查隐患总数1715项,整改完成1665项,整改完成率97.08%;正在整改48项,占自查隐患总数2.8%;2项隐患未完成整改,占自查隐患总数0.12%。各行业自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是:煤矿企业,自查隐患总数146项,整改完成146项,整改完成率为100%;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隐患总数294项,完成整改294项,整改完成率为100%;工贸企业,自查隐患总数661项,整改完成650项,整改完成率为98.34%;正在整改11项,占隐患总数的1.66%;非煤矿山企业,自查隐患总数249项,完成整改226项,整改完成率为90.76%;23项正在整改,占隐患总数的9.24%;烟花爆竹企业,自查隐患总数365项,整改完成349项,整改完成率为95.62%;正在整改14项,占隐患总数的3.84%;未完成整改2项,占隐患总数的0.54%。
(二)行业信息月报情况
市局业务科室核定上报煤炭企业全市10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22家、烟花爆竹企业494家、非煤矿山企业180家、工贸企业331家,全部按时汇总上报。
(三)各县市区局、煤炭主管部门、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市局执法支队抽查企业和处罚情况
1. 抽查情况
10月份,各县市区局、煤炭主管部门、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市局执法支队共抽查企业328家,均按规定数量完成或超额完成抽查企业数。
2.抽查企业记分、处罚情况
全市共抽查企业328家,记分18家。其中:工贸企业抽查99家,记3分1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抽查89家,记1分1家、记3分1家;非煤矿山企业抽查59家,各记1分2家,各记3分3家;烟花爆竹抽查50家,记1分1家,各记3分3家;煤炭企业抽查31家,各记1分3家,各记3分4家。具体记分、处罚情况见附件1。
二、整改落实情况
9月份,各县市区安监局和煤炭局(办)对辖区内被记分企业的隐患整改情况,均向市局详细反馈了整改信息,各类隐患都已整改到位。
三、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督促企业和安监站进一步认真学习《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发〔2013〕28号)文件精神,确实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开展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开展整改。
2.根据月报情况,各级认真组织了抽查,抽查企业数量也明显增多,对抽查出来的隐患及时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请各执法部门,根据整改时限认真按时组织复查,经复查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从严处罚,凡因查处整治工作不落实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从严追究责任;各单位要对企业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认真填报抽查情况。
3.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炭局(办)要加大隐患整改检查指导力度,督促企业及时完成隐患整改(白兔潭镇山水村规范引线厂引胚未及时中转和制引工房未冲洗),对未按要求及时完成隐患整改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附件: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分、处罚情况月报汇总表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存在问题企业情况整改要求汇总表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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