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30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各县(市)区安监局:
现将《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湘安〔2014〕8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特提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在岗值班制度以及《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3〕28号)文件要求,并指定专人负责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确保事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
二、市局将对未依法履行事故信息报告工作职责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三、市(州)安监系统事故信息报送联络表务必于9月29日前报送市局法规科。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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