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报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3-08-14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株安发〔2013〕43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炭局(办):

  七月份,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炭局(办)均按时完成高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报信息报送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四大高危行业总体情况

据统计,七月份全市核定上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四大高危企业共988家,上报984家,占总数的99.60%,4家企业未报辖区安监局,占总数的0.40%。自查隐患总数1096项,整改完成1072项,整改完成率97.81%;正在整改23项,占自查隐患总数2.10%。未整改到位1项(茶山顺达加油站静电仪失效,未整改到位,属醴陵市安监局辖区危险化学品行业)。四大高危行业自查隐患总体完成排名情况是:第一名是煤矿企业自查隐患总数356项,完成整改353条,整改完成率为99.16%;第二名是烟花爆竹企业自查隐患总数143项,整改完成141项,整改完成率为98.60%;第三名是非煤矿山企业自查隐患总数270项,整改完成262项,整改完成率为97.04%。第四名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隐患总数327项,整改完成316项,整改完成率为96.64%。

(二)四大高危行业信息月报情况

1.煤炭行业

全市煤炭企业109家,煤矿矿井110对,全部统计上报。

2.烟花爆竹行业

核定上报烟花爆竹企业454家,全部统计上报。

3.非煤矿山行业

核定上报非煤矿山企业203家,上报202家,跃通采石场因长期停产未报送醴陵市安监局。

4.危险化学品行业

核定上报危险化学品企业223家,上报220家,醴陵市诚兴五金化工经营部、醴陵市泉湖中心蓄电池厂、醴陵市自力环保器材陶瓷机械经销部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报送醴陵市安监局。

(三)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炭局(办)抽查企业记分情况

全市四大高危行业共抽检67家,记分13家,均记1分。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抽检31家,记分9家,均记1分;非煤矿山企业抽检19家,记分2家,均记1分;煤炭企业抽检10家,记分1家,记1分;烟花爆竹抽检7家,记分1家,记1分。

二、工作特点

(一)工作认真,报送及时

7月份大项活动多,任务重,时间紧,人手少,各单位能克服困难,工作积极,成效显著,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工作。醴陵市安监局在市安委会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辖区内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报送的同时,于7月30日10时40分完成了高危行业电子文档报送工作。云龙示范区安监局、株洲县安监局、茶陵县煤炭办、天元区安监局、攸县安监局、荷塘区安监局先后于7月底前完成电子文档汇总报送工作。从汇总情况看,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炭局(办)高度重视,具体承办人认真负责,主动协调,报送质量明显提高。

(二)严格抽查,效果明显

从汇总报表看,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炭局(办),抽查企业仔细认真,指导帮助企业更深入地排查和整治安全隐患,并且由于各单位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不断深入,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及时排查和整治了安全隐患,使企业自身的生产安全能力不断提高。7月份,全市工矿商贸企业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实践证明,我市推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月报工作制度是行之有效的,通过此项制度的落实,不仅落实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重要的是发挥了企业全员在生产安全过程中的作用,形成了人人查隐患,个个讲安全的良好氛围,从而,使全市逐步形成了用制度规范抓安全,加大投入保障安全,用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推动安全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从汇总报表看,个别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提高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重效益、轻安全的错误倾向依然存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工作仍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隐患自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规范、不彻底。茶陵县元王煤矿未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石峰区辖区内的株洲市英东实业有限公司、株洲市星空化玻有限公司、株洲盈德气体有限公司等三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芦淞区辖区内的株洲湘江涂料化工有限公司和株洲市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制度。非煤矿山企业株洲市荷塘区新屋塘片石厂安全隐患没有整改到位。

(二)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认真。醴陵市辖区内少数企业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月报工作制度未能在所有高危行业中推行和落实。从上报报表看,醴陵市辖区内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醴陵市诚兴五金化工经营部、醴陵市泉湖中心蓄电池厂、醴陵市自力环保器材陶瓷机械经销部)没有报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表。醴陵市辖区内高危企业连续几个月都出现缺报现象。芦淞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吉顺发洗涤用品经营部上报报表是空表,无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信息。   

四、相关要求

(一)隐患排查要持续深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实现安全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持续深入开展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工作制度,能有效引导企业从注重事故处理向注重隐患排查治理转变,从被动应付向主动预防转变,有效遏制和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各单位要持之以恒、持续深入地抓好制度落实,不能有松懈情绪,要有一战到底的决心和毅力,真正实现所属高危行业“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和目标。

(二)监督管理要全面到位

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炭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只有企业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才能从源头上防范事故,才能真正确保生产经营安全运行。要切实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抽查、汇总上报工作,消除缺报或不及时上报的现象,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凡存在自查自纠不认真,月报不及时或缺报的县市区,市安委会将点名通报批评,并取消季度评先资格。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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