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工作制度和国安委[2012]10号文件 集中宣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7-19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株安监发〔2013〕105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局(办)、市桃水煤矿: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工作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市局决定开展高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工作制度和国安委[2012]10号文件集中宣讲的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推动国安委[2012]10号文件和全市高危企业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工作制度落到实处,促使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二、活动内容
(一)市局编印下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工作制度》宣传册两万份。
(二)按照就近培训的原则举办八期国安委[2012]10号文件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工作制度培训班。
(三)参加培训的各企业负责人向辖区主管部门递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工作承诺书。
三、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炭局(办)和市桃水煤矿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股室,并上报具体承办人员信息。各地要抓紧组织辖区内所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务必达到百分百的参培率,并编制好参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花名册。于7月底之前发送至市局法规科邮箱:61436725@qq.com。
2、加快步伐。在8月15日前,各地要组织力量将宣传资料发至各高危企业,做到企业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员和生产一线班组长人手一份。培训组织单位要尽快确认培训地点,培训时间和培训人员,9月底之前,必须完成所有培训任务。
3、加紧监管。各地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工作制度,作为计划执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实行随机动态抽查,把拒不参加本次培训的高危企业作为必查单位。对监管检查中发现有未按规定完成宣传培训和月报工作的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罚,并按照相关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
4、加大考核。凡未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企业,都将在安办发的通报中进行点名通报,并在主流媒体上曝光。月报工作制度和安全培训工作将作为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株洲市安监局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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