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第二期乡镇(街道) 安全生产监察员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8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株安监发[2013]79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1]198号)、《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9]7号)的有关精神,市局将组织第二期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员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3年6月4至6日(6月4日14时前到培训点报到)。
二、培训地点
华地宾馆(荷塘区文化路口斜对面)。
三、培训对象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察站监察员一人(未取安全监察员证的)。
四、培训方式
委托株洲市煤田技工学校进行培训。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280元(5月份组织安监站长培训的费用由市财政支付),由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食宿费自理。
六、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2、《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知识;
3、安全隐患鉴别、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
4、基层政府安全监管职责与任务及安全责任保险;
5、安全监管知识。
七、具体要求
1、基层安监站人员变动频繁,业务能力普遍偏低,难以正常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工作,因此,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引起高度重视,要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市局将把此次培训工作纳入二季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参训人员的报名,并于6月2日前将《株洲市安全生产监察员培训报名表》发电子邮件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规科:526425528@qq.com,联系人:谭长青,联系电话(传真):28681837。
3、各参训人员报到时需交2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和《株洲市安全生产监察员证申请表》
4、培训结束后,经统一考试合格的,由市安监局按照省局颁发的《安全生产监察员证》式样,颁发资格证书。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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