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报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3-05-22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株安发〔2013〕29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炭局(办):
四月份,各单位认真吸取三月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经验教训,并根据市安委会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认真地进行对照检查和整改,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现将全市四月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四大高危行业总体情况
据统计,四月份全市四大高危行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生产经营企业共909家,自查隐患总数1259项,整改完成1203项,整改完成率95.55%;正在整改38项,占自查隐患总数3.02%;13项无整改记录(株洲市蓝天气体有限公司无安全制度;株洲云盘化工有限公司电线裸露,灭火器维护保养不到位;芦淞区吉顺发洗涤用品经营部无安全制度;芦淞区白关泉源石料厂电线老化,员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芦淞区白关泉源石料厂电线老化,员工安全措施不到位),占自查隐患总数1.03%。四大高危行业自查隐患总体完成排名情况是:第一名是烟花爆竹企业自查隐患总数298项,整改297项,整改完成率为99.66%;第二名是煤矿企业自查隐患总数506项,整改501条,整改完成率为99.01%;第三名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隐患总数224项,整改211条,整改完成率为91.96%;第四名是非煤矿山企业自查隐患总数231项,整改199项,整改完成率为86.15%。
(二)四大高危行业信息月报情况
1.煤炭行业
全市煤炭企业共109家,煤矿矿井110对,全部统计上报。
2.危险化学品行业
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共353家,统计上报155家,其中,市危险化学品监管科汇总13家、天元区上报4家、荷塘区上报13家、石峰区上报15家、芦淞区上报7家、云龙示范区上报4家、炎陵上报10家、茶陵上报17家、攸县上报18家、醴陵上报40家、株洲县上报12家。
3.非煤矿山行业
全市非煤矿山企业214家,统计上报169家,其中,市局3家、天元区上报2家、荷塘区上报6家、石峰区上报3家、芦淞区上报2家、云龙示范区上报11家、炎陵上报9家、茶陵上报57家、攸县上报39家、醴陵上报32家、株洲县上报5家。
4.烟花爆竹行业
全市烟花爆竹行业共506家,统计上报451家,其中,天元区上报2家、炎陵县上报3家、茶陵县上报8家、芦淞区上报2家、攸县上报26家、株洲县上报4家、醴陵市上报406家。
(三)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炭局(办)抽查企业记分、处罚情况
全市四大高危行业共抽检41家,共记分20家,19家记1分,1家记3分并处罚金1.3万元。按四大高危行业总体排名情况是:第一名是危险化学品企业抽检14家,记分10家,均记1分,4家没记分;第二名是煤炭企业抽检14家,记分7家,其中,6家记1分,1家记3分并处罚金1.3万元,7家没记分;第三名是非煤矿山企业抽检13家,记分4家,均记1分,9家没记分;第四名是烟花爆竹企业经抽检无记分和处罚情况。
二、工作特点
(一)领导重视有举措
各县市区安监局接到三月份情况通报后,针对存在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加强调整专管力量。被通报企业四月份均能按时上报。醴陵市安监局辖区内高危企业多,局领导安排了两名同志负责该项工作。炎陵县安监局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原由办公室负责现调整为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抓,结合执法,狠抓隐患治理。
(二)依法从严有力度
据统计,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炭局(办),抽查企业重点突出,查纠处罚依法从严。被抽查单位中有19家企业记1分,茶陵县思聪煤矿因整改不合格,记3分,并处罚金1.3万元。
(三)汇总上报有进步
四月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报送的单位有茶陵县安监局、茶陵县煤炭办、炎陵县安监局、石峰区安监局、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安监局、醴陵市安监局、株洲县安监局。醴陵市安监局辖区内高危企业点多、线长、面广,局里及时加强力量,狠抓落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报工作。攸县煤炭局,辖区内煤矿企业多,单位人手紧,工作细致,连续两个月都能按时汇总上报。
三、存在问题
(一)缺报单位多
危险化学品企业缺报198家;非煤矿山企业缺报45家;烟花爆竹企业缺报55家。全市四大行业共缺报298家,也就说明全市近300家高危企业4月份没有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其主要原因,一方面各县市区安监局辖区内企业底数掌握不清,对漏报或迟报的企业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另一方面有的企业工作不主动,认识不到位,没有把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抽查数量少
从统计情况看,全市抽检扣分记录只有21家,20家记1分,1家记3分并处罚金1.3万元。炎陵县、天元区、荷塘区、云龙示范区、石峰区和醴陵市安监局无记扣分和处罚记录。全市已纳入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的烟花、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共1182家,抽查比例仅为1.77%。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进一步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工作制度的通知》(株安发〔2013〕13号)精神,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扎实深入地开展全市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抽查、汇总上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建章立制
各县市区安监、煤炭主管部门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关于建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工作制度的通知》(株安发〔2013〕13号)精神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局16号令)要求紧密结合起来,明确专管机构,指定专管人员,完善各类保障,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确实建立长效机制。
(三)加强监管,严格抽查
各县市区安监、煤炭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合理计划,提高抽查比例,凡迟报、漏报或上报无隐患企业,要列入重点抽查对象,发现问题要从重处罚,同时要督促企业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对执行不力或不执行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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