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报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3-04-29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株安发〔2013〕14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煤炭局(办):
为进一步转变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监管模式,促进企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安委会下发了《关于建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工作制度的通知》(株安发〔2013〕13号),对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安监局结合工作实际,就深化我市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现将活动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高危行业企业隐患自查整改情况
此次全市四个高危行业,三月份共自查隐患总数915条,整改完成823条,整改完成率89.95%。具体情况是:煤矿企业自查隐患总数517条,整改完成493条,整改率为95.36%;烟花爆竹企业自查隐患总数165条,整改完成135条,整改率为81.82%;非煤矿山企业自查隐患总数150条,整改完成116条,整改率为77.33%;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隐患总数83条,整改完成79条,整改率为91.18%。
(二)四个高危行业汇总统计上报情况
1.煤炭行业统计上报情况
全市煤炭企业共109家,煤矿矿井110对,全部统计上报。其中,市安监局直管1家(2对矿井)、攸县94家、天元区1家、茶陵县8家、醴陵市4家、株洲县1家。
2.危险化学品行业统计上报情况
全市危险化学品共338家(生产企业47家、储存经营企业291家),统计上报182家,其中,天元区上报24家、荷塘区上报6家、石峰区上报18家、芦淞区上报11家、云龙示范区上报4家、炎陵上报13家、茶陵上报21家、攸县上报5家、醴陵上报58家、株洲县上报17家。
3.非煤矿山行业统计上报情况
全市非煤矿山企业203家,统计上报164家,其中,天元区上报1家、荷塘区上报7家、石峰区上报3家、芦淞区上报2家、云龙示范区上报11家、炎陵上报9家、茶陵上报68家、攸县上报37家、醴陵上报21家、株洲县上报6家。
4.烟花爆竹行业统计上报情况
全市烟花爆竹统计上报456家,其中,天元区上报2家、炎陵县上报3家、茶陵县上报8家、芦淞区上报1家、攸县上报20家、株洲县上报5家、醴陵市上报416家。
(三)高危行业企业抽查记分处罚情况
全市煤炭企业抽检8家,无记分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抽检21家,记分11家,其中,2家记2分,9家记1分;非煤矿山企业抽检10家,记分2家,均记1分;烟花爆竹企业抽检3家,记分1家,记1分。
二、好的方面
(一)领导重视,行动迅速
各单位接到通知,及时召开了工作研究部署会,结合辖区实际,均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从上报方案内容看,部署周密、目标明确、内容祥实、要求具体。
(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单位均安排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大部分企业能按要求组织管理人员深入一线开展自查、自纠。从各单位统计上报的情况看,非煤矿山开展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制度落实情况比较好的单位有茶陵县安监局、株洲县安监局。煤矿行业上报情况比较好的单位有攸县煤炭局、茶陵县煤炭办。危险化学品行业上报比较好的单位有天元区安监局、茶陵县安监局、炎陵县安监局。烟花爆竹行业上报好的单位有天元区安监局、茶陵县安监局和炎陵县安监局。
(三)工作主动,汇总及时
此项工作,各辖区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点多、线长、面广,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协调单位多,时间相对紧,工作任务重。但各单位能克服困难,积极作为,基本上都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报任务。好的单位有云龙示范区安监局、炎陵县安监局、荷塘区安监局、株洲县安监局。
三、存在问题
(一)未报单位多
危险化学品企业未上报单位是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株洲分公司。
烟花爆竹企业未上报的单位是攸县盛达烟花爆竹厂。
非煤矿山企业未上报的单位是湖南有色集团湘东钨业有限公司、醴陵市军山竹鸡湾萤石矿、醴陵市华塘采石场、醴陵市天力水泥厂、醴陵市鹤山石材有限公司、醴陵市金辉采石场、醴陵市恒大建材有限公司、醴陵市跃通采石场、醴陵市长茅港联办采石场、醴陵市顺发建材厂。还有部分企业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企业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无法联系到企业相关负责人,这些企业也未上报。
(二)重视程度低
危险化学品企业湖南京西祥隆化工有限公司和株洲市神农农资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报工作。
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重视不够,有170家没有报告排查记录。132家有排查记录的,但排查出的问题普遍不够全面或准确,避重就轻,较大、重大隐患无治理方案。
攸县湖南坳乡佳伍坡煤矿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流于形式。
(三)上报速度慢
醴陵市安监局没有认真落实此项工作,经请示顺延时间后才完成报送工作,活动实施方案纸质材料至今未收到。芦淞区安监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分、处罚情况月报汇总表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报汇总表纸质材料至今未交。
(四)记分标准差
各单位均存在对《关于建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工作制度的通知》(株安发〔2013〕13号)落实不够,没有对照考核记分办法记分。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学习严标准
加强对《关于建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工作制度的通知》(株安发〔2013〕13号)精神的学习,掌握好记分办法,严格按照记分办法实施检查和记分。认真学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对瞒报、漏报或不报的企业一律从严处罚。
(二)强化职能明要求
各县(市、区)安监、煤炭监管部门,要严格按市统一规范的标准和要求狠抓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信息月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所在辖区内四大高危行业企业严禁虚报、瞒报和漏报;报表须加盖公章,企业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审查并在月报表上签字;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表,企业要按规定时间(每月25日前)上报。各县市区安监、煤炭局(办),各辖区内区分高危行业,将电子版和纸质报表于每月5日11时前上报市安监局法规科;若遇到节假日,上报时间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天上班11时前。
(三)严明奖惩促落实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工作迟报和漏报的每次扣2分,缺报的每次扣3分,各单位上报的时间市法规科按电子文档接收时间为准,纸质材料以邮局接收时间为准,市区内和株洲县安监局以送达时间为准,实施记扣分,并排名。月报工作情况作为各单位季考核依据。
(四)区分任务明责任
单位多报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株洲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湖南株洲石油分公司管辖的汇总上报市危险化学品监管科。各单位辖区民营加油站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经营门店汇总上报市政策法规科。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行业多报或未报的企业与市业务科核实准确,确保汇总上报的高危行业不多报或不漏报。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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