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4月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报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9-05-13信息来源: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株安发〔2019〕12号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2019年4月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月报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应急局、市应急局机关:
4月份,各级紧密结合省市开展“大排查、大体检、大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强力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现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财产损失“三下降”的工作目标。现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月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高危行业和工贸企业总体情况
据统计,4月份全市核定上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月报企业共984家,自查隐患总数1469项,整改完成1464项,整改完成率99.66%,正在整改5项,占自查隐患总数0.34%。各行业自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是:煤矿企业,自查隐患总数11项,整改完成11项,整改完成率为100%;烟花爆竹企业,自查隐患总数540项,整改完成540项,整改完成率为100%;工贸企业,自查隐患总数535项,整改完成534项,整改完成率为99.81%,正在整改1项,占自查隐患总数0.19%;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隐患总数287项,完成整改286项,整改完成率为99.65%,正在整改1项,占隐患总数的0.35%;非煤矿山企业,自查隐患总数96项,完成整改93项,整改完成率为96.88%,正在整改3项,占隐患总数的3.12%。
(二)行业信息月报情况
市应急局业务科室核定上报煤炭企业全市37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04家、烟花爆竹企业270家、非煤矿山企业151家、工贸企业321家,全部按时汇总上报。
(三)各级应急部门抽查企业记分和处罚情况
1. 抽查情况
4月份,各县(市、区)应急局和市应急局相关业务科室共抽查企业329家,均基本按要求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定检查企业数。
2.抽查企业记分、处罚情况
全市共抽查企业329家,记分72家。其中:工贸企业抽查125家,企业记6分1家,各记3分5家,各记1分2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抽查87家,企业记6分1家,各记3分2家,各记1分9家;烟花爆竹抽查49家,企业各记3分12家,各记1分4家;非煤矿山企业抽查47家,企业记6分1家,各记3分5家,各记1分4家;煤炭企业抽查21家,企业各记1分4家。具体记分、处罚情况见附件。
二、要求
1.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执法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特别是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督促企业深入开展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商贸领域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暴雨、雷电、大风、泥石流、滑坡等恶劣天气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从严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因机构改革,各单位人事均有变动,新担负该项工作的人员要搞好工作交接,认真学习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月报监管执法工作考核的通知(试行)》(株安办发﹝2017﹞20号)文件内容,严格按规定做好月报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应急部门要大力宣传发动,着力解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如何查、怎么改、报什么”等问题,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法人代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认识水平,增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真正做到真查真改。
附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分、处罚情况月报汇总表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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