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2月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报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9-03-18信息来源: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株安发〔2019〕5号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2019年2月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月报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应急局机关:
2月份,在各级应急(安监)部门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高压态势下,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月报工作没有因春节长假而放松要求、降低标准。现将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月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高危行业和工贸企业总体情况
据统计,2月份全市核定上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月报企业共1078家,均按规定时间汇总上报。自查隐患总数1074项,整改完成1056项,整改完成率98.32%,正在整改18项,占自查隐患总数1.68%。各行业自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是:煤矿企业,自查隐患总数4项,完成整改4项,整改完成率100%;烟花爆竹企业,自查隐患总数290项,整改完成289项,整改完成率99.66%,正在整改1项,占自查隐患总数的0.34%;工贸企业,自查隐患总数481项,整改完成472项,整改完成率为98.13%,正在整改9项,占隐患总数的1.87%;非煤矿山企业,自查隐患总数46项,完成整改45项,整改完成率为97.83%,正在整改1项,占隐患总数的2.17%;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查隐患总数253项,完成整改246项,整改完成率97.23%,正在整改7项,占自查隐患总数的2.77%。
(二)行业信息月报情况
市应急局业务科室核定上报煤炭企业全市37家、危险化学品企业198家、烟花爆竹企业369家、非煤矿山企业156家、工贸企业318家,全部按时汇总上报。
(三)各级抽查企业记分和处罚情况
1. 抽查情况
2月份,各县(市)区安监局和市应急局相关业务科室共抽查企业318家,均按规定数量完成或超额完成抽查企业数。
2.抽查企业记分、处罚情况
全市共抽查企业318家,企业记分41家。其中:工贸企业抽查119家,企业各记3分3家,各记1分15家;危险化学品企业抽查85家,企业各记1分10家;非煤矿山企业抽查46家,企业各记1分3家;烟花爆竹抽查37家,企业各记3分2家,各记1分4家;煤炭企业抽查21家,企业各记1分4家。具体记分、处罚情况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各级要高度重视。推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制度,仍然是全市应急(安监)部门工作重中之重,各级一定要结合计划执法、专项行动、调研督查、明查暗访等活动,把该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深入推动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做到真查、真改,彻底消灭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二)突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各级应急(安监)部门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大隐患,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附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分、处罚情况月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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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3月16日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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