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 年“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0信息来源:



 

 

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 年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地震局、执法支队

      现将《株洲市应急管理局2021 年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2021419


 

株洲市应急管理局2021 年

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株洲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实施方案》及《株洲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职能作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株洲市应急管理局2021 年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2020-2022年)的实施意见》具体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转变职能为核心,以行政许可、行政执法为重点环节,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加快建设“一谷三区”、全力促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发展。

二、工作举措

(一)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在省政务服务网株洲网站、株洲公务网政务公开栏等指定栏目,定期公开行政执法、行政许可、项目采购等信息,做到决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让每一个市场主体都能第一时间了解最新政策、平等参与市场活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2019〕1685号)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修订公布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做到清单外无审批。梳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审批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二)全面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将疫情防控期间实行的“网上办”“预约办”“上门办”等服务措施常态化,减少企业办事环节,降低成本。清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前置条件,提高审批时效。一是减审批时限。针对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耗时长的问题,采取提前介入的方式,组织专家开展预审。缩减相关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办理时限,严格落实服务时限承诺制。二是减申请材料。严格落实应急管理部2018年第12号和2019年第11号公告中公布取消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在办理相关许可等事项时,企业可不再提供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等资料,改由部门内部核查。三是减审批环节。制定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对当事人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容缺受理,实行服务承诺制。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委托颁证等三类事项中变更法人、企业名称及注册地址事项和第二、三类生产及第二类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备案证明事项共四类事项由政务窗口审签发证。

(三)实施精准化安全服务。一是主动对接“事前”服务。以统筹实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决战年”、“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重点项目前期审批、专项整治等活动为主线,前移执法检查关口,力求达到精准发力,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为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在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半年前通过短信、电话或者官方网站向企业发送换证预警提醒,列出换证资料清单,主动为企业换证提供便利。二是灵活开展“事中”服务。在组织专家进入企业开展核查或者审查前,先向企业或评价机构拿取电子版的《安评报告》,发送给专家,要求专家先行审阅《安评报告》,并记录好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腾出时间重点检查安全隐患。加强对安全培训、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各类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强失信惩戒,促进安全技术服务市场规范运营、健康发展。三是积极支招“事后”服务。企业许可事项办结后,开通证照邮寄证件送达服务,让办事群众“只跑一次”即可拿到证照。建立完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聘请专家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专家会诊”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企业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为企业提供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老项目、新标准”和“标准不一致”等难题的解决方案。

(四)帮助企业创新升级。利用国家安全生产奖补政策,积极鼓励广大企业安全生产创新应用,申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鼓励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家标准体系认证,帮助企业推广高危岗位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和生产系统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同时坚守安全底线,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

(五)依法依规开展监管执法。科学制定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积极配合市局开展联合监管执法,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信用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信息录入和信息共享。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行业信用红黑名单认定制度,落实重点领域联合惩戒。在严厉打非治违、严查严处重大安全隐患的同时,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企业非主观恶意、非拒不整改的轻微违法行为,以告诫提醒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谨慎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坚决避免“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严格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防止出现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对依法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原则上不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除政府和上级部门特别部署要求的外,探索实施重大活动安保工作 “三不一少”,即不停工、不停产、不放假、少干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局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做好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相关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工作,盯紧目标、逐项细化、推动落实。局机关各科室为具体承办科室,负责政策规定落实、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督导问责,推动工作落实。采取设立意见箱、热线电话、进企业等形式,广泛征集各方面意见建议。适时面向办事群众开展满意度测评,并进行实时反馈,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加大对各县市应急管理局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的督促落实力度,加强和规范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打击报复投诉企业的行为,持续强化破坏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问题问责力度,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要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惠民利民政策,提高人民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通过专题报道、安全检查、培训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报道我市应急管理系统化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工作的新进展、新动态以及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附件2行政执法乱象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行政执法乱象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责任编辑: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