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环保督察交办编号D2018081101
发布日期:2018-08-15信息来源:株洲市安监局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株洲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交办信访件办结销号标准和有关程序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株洲市内经营烟花爆竹的店子太多,安监局完全没有出台退除烟花爆竹的一些配套计划、方案,全市禁燃区还有几百家烟花爆竹销售。
责任单位:株洲市安监局
整改目标:给予群众满意答复。
完成情况:
株洲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发布并实施了《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株政告[2018]1号)文件(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实施前,株洲市城区限制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共有192家。通告实施后,春节期间的销售额同比减少70%以上,目前株洲市城区限制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只有54家,比原来减少了72%。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株洲市安监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已送达日期为准,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时间:2018年8月15日
受理部门:株洲市荷塘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28681841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788号市安监局711办公室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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