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第一次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督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6-07信息来源:株洲市安监局

株安监发〔2017〕52

 

县(市)区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全面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5中旬,市局对各县(市)区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第一次专项督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安全生产计划执法工作落实情况

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湘安监﹝2017﹞20)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并下发了《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安监﹝2017﹞25)。除天元区、芦淞区安监局未按要求报政府批示外,其他各县(市)区都能根据市局计划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编制并上报本辖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醴陵市、云龙区安监局能够按照省、市、县(区)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和安全监管执法手册以及新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2016版)的要求,严格做到每家企业检查前有方案、有内容、有批示,限期整改有复查,整改不到位的有处罚。

炎陵县、茶陵县、株洲县安监局个别业务线能够按照《手册》要求,制定检查前的方案。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启动情况

为全面落实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函〔2017〕13文件精神对照省政府、省安委会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安委办编制并下发了《株洲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函〔2017〕13,各县(市)区安委会都能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制定了本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方案,并已逐步开始实施。

(三)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工作情况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1至5月份共开展行政执法检查6585家/次,查出一般事故隐患2780项,应完成整改2780处,已整改2566处,隐患完成整改率为92.4%;实施行政处罚71次,一般行政处罚已结案60家/次,处罚罚款131.98万元,实际收缴罚款121.98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整改7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检查,县(市)区依法行政执法水平都在逐步提高,但仍然还存在一些问题:

1.未按规定告知新修订《行政诉讼法》诉讼期限。到目前为止还有个别执法人员未按照《行政诉讼法》要求将行政执法文书的诉讼期限改为“六个月”。

2.文书制作(存放)不严谨。少数执法文书中还存在随意涂改的现象,严重影响安监部门的行政权威与法律尊严天元区晓佳商店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株天)安监案〔2017〕4号》的一般行政处罚案件询问笔录,询问人未签字确认。⑶荷塘区新源石油大坪路加油站,现场检查记录文书,执法人员证件号未填。⑷石峰区:湖南省中南管件有限责任公司《(株石)安监责改〔2017〕贸-17号》,责令限期整改文书,整改时间未填。⑸芦淞区安监局行政检查文书未按要求做到“一企一档”,甚至存在文书丢失现象

3.存在不履职行为。个别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但按要求及时进行复查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实施。各县(市)区安监局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未报同级政府批准的,要抓紧时间报送,;已经制定并报同级政府批准的,要尽快报市安监局备案,并按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安监站的督促指导,推动乡镇(街道)安监站科学制定、认真实施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市安监局已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下发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认真抓好本级及乡镇(街道)的学习贯彻实施工作,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手册》重要意义和作用,加强学习、宣传和培训,严格按《手册》规定开展监管执法,推动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执法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已发现安全隐患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组织复查,切实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同时,要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和集中联合执法,重拳治乱,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65

责任编辑:数据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