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扩建审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发布日期:2011-07-22信息来源:株洲市安监局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株洲市       县(市、区):                填表单位(公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填表日期: 2011-7-19

事项名称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其改扩建审批

子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事项编号

430200755836949A20400

子项编号

430200755836949A20401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公民 

许可依据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

是否收费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5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发布2006101日实施):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2、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3、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并移交工程通信股。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组织对申请人的设立场地及相关设施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交局分管负责人复审。

3、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局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发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局监察室 0731-28681848  市行政效能投讼室 0731-28680810

窗口地点

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黄河南路500号)

交通到达线路

2212845路公交车黄河路口站,下车后沿黄河南路南行约50

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每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2868183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袁鸣0731-28680833

单位网址

http://www.zzsafety.gov.cn/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即时 个工作日

□是   ■否

袁鸣

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主任科员

 

  10个工作日

□是   ■否

王旭平

危险化学品监管科

科长

 

  2 个工作日

□是   ■否

周兴伟

 

副局长

 

  2 个工作日

□是   ■否

刘永

 

副局长

办结告知

  1 个工作日

□是   ■否

袁鸣

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主任科员

提交材料信息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1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表格类

1

2

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其它

1

3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其它

1

4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文件

1

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其它

1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附图

                         

负责人(签字):裴晋平                   填报人(签字):   张立强              联系电话:0731-28681830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提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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