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颁发

发布日期:2011-07-22信息来源:株洲市安监局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株洲市       县(市、区):                填表单位(公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填表日期: 2011-7-19

事项名称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核发

子项名称

 

事项编号

430200755836949c10100

子项编号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项目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公民 

许可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备案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并移交工程通信股。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备案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组织对申请人的设立场地及相关设施进行实地考察;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由审查人员交分管负责人审批。审批后由审查人员颁发备案证明。

3、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局监察室 0731-28681848  市行政效能投诉室 0731-28680810

窗口地点

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黄河南路500号)

交通到达线路

2212845路公交车黄河路口站,下车后沿黄河南路南行约50

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每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2868183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袁鸣0731-28680833

单位网址

http://www.zzsafety.gov.cn/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即时 个工作日

□是   ■否

袁鸣

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主任科员

审查、办结告知

  1 个工作日

□是   ■否

谭江波

企业科

副科长

提交材料信息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1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

其它

1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证照

1

3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文件

1

4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证照

1

5

 

其它

1

 

 

 

1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附图

                         

负责人(签字):    裴晋平    填报人(签字):张立强                    联系电话:0731-28681830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提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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