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颁发
发布日期:2011-07-22信息来源:株洲市安监局
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
市(州):株洲市 县(市、区): 填表单位(公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填表日期: 201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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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核发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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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
430200755836949c10100 |
子项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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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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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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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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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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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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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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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对象 |
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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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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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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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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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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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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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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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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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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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并移交工程通信股。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备案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组织对申请人的设立场地及相关设施进行实地考察;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由审查人员交分管负责人审批。审批后由审查人员颁发备案证明。 3、时限: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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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局监察室 0731-28681848 市行政效能投诉室 0731-2868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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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点 |
株洲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黄河南路5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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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线路 |
乘2、21、28、45路公交车黄河路口站,下车后沿黄河南路南行约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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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每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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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
0731-28681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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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袁鸣0731-28680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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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http://www.zzsafety.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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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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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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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
即时 个工作日 |
□是 ■否 |
袁鸣 |
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 |
主任科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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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办结告知 |
1 个工作日 |
□是 ■否 |
谭江波 |
企业科 |
副科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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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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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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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 |
其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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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
证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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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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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
证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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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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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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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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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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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图 |
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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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裴晋平 填报人(签字):张立强 联系电话:0731-28681830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提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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