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5-03-19信息来源:株洲市政府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2010]45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发展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拟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实施市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并负责其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的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上级财政下拨我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须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及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专项经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5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执法支队。

(一)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044.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636.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0万元;上年结转34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1044.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3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75.2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556.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48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预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1.48万元(当年财政拨款48.9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9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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