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8-02-11信息来源:株洲市安监局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2018

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三、名词解释
四、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2015]51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发展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综合监管工作。按照分类、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按规定组织实施市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并负责其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市政府授权范围内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十)组织开展本市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负责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归口管理上级财政下拨我市和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须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三)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担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及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安全生产监管、资源勘探信息支出专项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01.14万元,财政预算全额拨款839.50万。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5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37.37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901.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8.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8.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底的补助39.7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901.1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901.14万元,比上年增加61.64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业务性专项)共安排242.9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71.6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将项目支出预算调整至商品和服务支出里内。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85.65万元。包含:一般会议服务26万元、大型会议服务10万元、印刷费用9万、车辆加油费用6万元等。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截止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2786.25平方米;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预算安排购置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0套。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我局2018年无重点项目预算。

(七)“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4.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58万元,比上年下降2万元,下降10.7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比上年下降1万元,下降5.88%、因公出国(境)费2万元。会议费23.12万元;培训费17.18万元

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努力降低运行成本,三公经费逐年减少。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四、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部门支出总表(分类)

表五:基本—工资福利

表六:基本—一般商品服务费

表七:基本—个人和家庭

表八: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九:一般预算支出表

表十:一般—工资福利

表十一:一般—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表十二:一般—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表十六: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十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2018年安监局预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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