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全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解决项目经费的请示
发布日期:2017-04-20信息来源:株洲市安监局
株洲市人民政府:
根据2017年度全市安全生产专项预算安排,结合省对我市安全生产考核项目要求必须组织开展以下工作:1、开展安全宣传月活动及应急演练。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放专栏,在市人口密集地区设立电子广告宣传屏。2、对全市安全生产乡镇(街道)安监站人员进行业务培训。3、根据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季度和年度考核先进单位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株安办[2015]5号)规定。4、对2016年度赋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和部门进行年度考核,2017年安全生产进行季度考核。5、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大会的通知》(株政办通[2017]13号)和《关于召开全市煤炭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通知》,安排部署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以上5项工作请求从全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给予拨付1810000.00元(壹佰捌拾壹万元整)。
妥否,请批示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04月14日
(联系人:唐辉平 联系电话:1807333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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