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全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解决项目经费
发布日期:2015-04-03信息来源:株洲市安监局
株洲市人民政府:
根据2015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安排,请求从全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给予拨付项目经费壹佰叁拾贰万元整(1320000.00)。(具体项目和经费如下):
一、根据株政办函[2013]8号文件和株办[2013]14号文件规定,安排2015年1-4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季度考核奖每季度壹拾捌万元(180000.00),合计柒拾贰万元整(720000.00),
二、根据株办[2014]7号文件规定,安排打非治违专项经费贰拾万元整(200000.00)。
三、根据安委[2012]10号、湘安[2014]1号、株财发[2014]40号文件规定,安排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经费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安排职业健康卫生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费用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妥否,请批示!
附:1、株政办函[2013]8号文件和株办[2013]14号文件
2、株办[2014]7号文件
3、 安委[2012]10号、湘安[2014]1号、株财发[2014]40号文件
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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