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应急管理系统2025年第三批典型执法案例曝光
发布日期:2025-10-09信息来源: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一、茶陵县某某金属制品厂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30日,茶陵县应急管理局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茶陵县某某金属制品厂进行检查,发现一名焊接作业人员陶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上岗作业。
【处理情况】 茶陵县某某金属制品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茶陵县应急管理局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对企业作出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作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是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一环。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紧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点事项,是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具体举措。
二、株洲市某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热切割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22日,石峰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株洲市某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热切割特种作业人员吴某某、周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热切割作业。
【处理情况】 株洲市某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聘用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石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对株洲市某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作出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工贸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焊接特种作业无证上岗危害严重,由于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安全意识,一旦误操作极易造成严重的后果,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三、株洲市天元区某某便利店(经营者郭某某)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案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24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天元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联合马家河街道办事处、马家河派出所对天元区某某便利店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
【处理情况】 天元区某某便利店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天元区应急管理局责令该便利店当场予以纠正,停止违法行为,并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将烟花爆竹进行查封扣押,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因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积极整改,具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对该便利店作出1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天元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株洲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向举报人兑现举报奖励。
【典型意义】 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绝不仅仅是“无证做生意”的小事,而是安全生产非法行为。作为消费者,为了自己、家人和社会的安全,一定要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销售点购买合格产品;作为经营者,必须依法申请许可,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切勿以身试法;作为普通市民,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应立即向应急管理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四、醴陵市某某出口花炮厂1.1-2级工房超员作业案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26日,醴陵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醴陵市某某出口花炮厂进行现场检查时,通过查看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视频发现,93号引线中转(危险等级1.1-2级,限员1人)于2025年2月25号11时38分左右有2人同时进入该工房内进行引火线中转作业。
【处理情况】 醴陵市某某出口花炮厂1.1-2级工房超员作业行为不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第4.5:“应遵守本标准定员、定量和定机的规定,不应超定员、定机、定量生产和储存”的规定,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醴陵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对该企业作出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烟花爆竹生产属于高危行业,工(库)房定员标准是基于《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等国家标准制定的安全红线,直接关系到事故发生时的伤亡控制边界。本案件的查处,明确了超员作业并非"小节",而是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严重违法行为。危险等级1.1-2级的中转工房核定1人却实际2人作业,会使工房内风险载荷远超安全设计上限,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伤亡扩大化后果。
责任编辑: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