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5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6-07信息来源:株洲市安监局

株安办发〔2017〕28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2017年1~5月份全市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5月份,全市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16起,死亡21人,受伤42人,直接经济损失1520.92万元。

1~5月份,全市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43起,死亡37人,受伤78人,直接经济损失1704.6万元。

各行业事故分布情况:1~5月份,煤矿事故3起,死亡20人,同比增加3起,20人;建筑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1人;工商贸其他事故2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业事故37起,死亡15人(含京港澳高速株洲天元区伞铺路段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59起,减少15人;其中:化工行业和农机分别下降100%,其他行业领域未发生生产经营性事故。

各地区事故分布情况:5月份,攸县发生生产经营事故1起,死亡18人,同比增加1起,18人;天元区发生生产经营事故2起,同比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茶陵县发生生产经营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1人;醴陵市发生生产经营事故1起,同比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荷塘区发生生产经营事故10,同比增加8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芦淞区发生生产经营事故1起,同比减少1起,死亡人数为零;株洲县生产经营事故为零,同比减少5起,5人;炎陵县生产经营事故为零,同比减少1起,2人;石峰区生产经营事故为零,同比减少2起,死亡人数为零,同比减少1人;云龙区生产经营事故为零,同比持平。各地区事故含辖区内高速公路事故,铁路路外事故。

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1~5月份:全市共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2起,死亡22人。1月14日3时55分,在京港澳高速株洲天元区伞铺路段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 5月7日 11点00分,在攸县黄丰桥镇吉林村,因改建非法废旧金属回收冶炼作坊,在生产过程中将有毒有害气体直接排入石等下煤矿废弃矿井内,造成有毒有害气体进入吉林桥煤矿矿井内,导致井下作业人员中毒,造成18人死亡,37人受伤(事故还在调查中,暂将事故统计数据纳入煤矿行业进行统计)。其他行业领域未发生较大事故。

二、事故控制评价

攸县发生生产经营事故1起,死亡18人;天元区发生生产经营事故2起,死亡2人;茶陵县发生生产经营事故1起,死亡 1人。攸县、天元区、茶陵县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原因,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进一步推动《株洲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确保安全发展。

三、重点工作建议

近年来,虽然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永远在路上,我们要深刻吸取我市攸县黄丰桥镇吉林桥煤矿“5.7”重大中毒窒息事故的惨痛教训,深刻反思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大行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重点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金属与非煤矿山、煤矿、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查办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以下无正文)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安委会相关成员

      单位,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县市区安监局。

株洲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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