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株洲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1信息来源:
关于印发《株洲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株洲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的通知
株灾险普办发〔2021〕1号
各县市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株洲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株洲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经株洲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株洲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
2.株洲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株洲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株洲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
株洲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
目 录
(一) 总体目标
(二) 主要任务
二、 实施原则
三、 普查范围与内容
(一) 普查范围
(二) 普查内容
四、总体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 总体技术路线
(二) 主要技术方案
五、质量管理
(一) 过程质量控制
(二) 分类分级质量控制
(三) 质量控制的监督抽查
六、保密制度
七、普查成果与成果汇交
(一) 主要成果
(二) 成果汇交
八、组织实施
(一) 市级的责任与分工
(二)县市区负责的工作
(三)实施计划
九、工作要求
(一) 规范工作流程
(二) 充实专业力量
(三) 强化宣传培训
(四) 保证普查质量
(五) 加强督查考核
十、保证措施
(一) 组织保障
(二) 技术保障
(三) 经费保障
(四) 共享应用
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部署,通过组织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全市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市和各县市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一是获取全市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灾害致灾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和减灾能力。
二是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全市和各县市区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形成全市自然灾害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
三是通过实施普查,建立健全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标体系,分类型、分区域、分层级的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多尺度隐患识别、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制图、风险区划、灾害防治区划的技术方法和模型库,建设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调查评估信息化系统,形成一整套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洪水、台风、地质灾害等灾害,开展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开发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系统,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应用需要编制市级1:10万、县级1:5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具体任务如下:
全面掌握风险要素信息。全面收集获取孕灾环境及其稳定性、致灾因子及其危险性、承灾体及其暴露度和脆弱性、历史灾害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已开展的各类普查、相关行业领域调查评估成果,根据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火灾等灾种实际情况和各类承灾体信息现状(包括各类在建承灾体),统筹做好相关信息和数据的补充、更新和新增调查。针对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需求,重点对历史灾害发生和损失情况,以及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的灾害属性信息和空间信息开展普查。
实施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针对灾害易发频发、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发,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和设防不达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存在严重短板等重点隐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调查和识别,特别是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易发多发区的建筑物、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要自然资源等进行分析评估。
开展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针对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统筹政府职能、社会力量、市场机制三方面作用,在市、县两级开展全面调查与评估,并对乡镇、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居民等基层减灾能力情况开展抽样调查与评估。
开展多尺度区域风险评估与制图。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灾种风险评估、多灾种风险评估、灾害链风险评估和区域综合风险评估。利用风险制图系统,编制各级自然灾害风险单要素地图、单灾种风险图和综合风险图。
制修订灾害风险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区划图。在上述各级系列风险图的基础上,重点制修订市、县两级综合风险区划图和地震灾害风险区划、洪水风险区划图、台风灾害风险区划图、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等。综合考虑全市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形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综合减灾防治措施等因素,编制市、县两级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提出区域综合防治对策。
普查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株洲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包括经开区)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是落实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分别负责各级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有序组织专家力量、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参与普查工作。
株洲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全市灾害基本省情和综合实力的专项性普查,既要全面系统地调查灾害风险系统各个要素,又要突出多灾种综合、多要素综合、多方法综合,要合理划分普查对象,科学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现有数据信息资源,共享普查成果。
各县市区在普查方案要求下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灾害类型、灾害损失特征、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灾害风险普查实施细则、阶段性目标和工作进度。
1.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灾害种类。根据全市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确定普查涉及的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中,水灾包括流域洪水、山洪,气象灾害包括暴雨、干旱、台风、高温、低温、大风、冰雹、雪灾、雷电等,地质灾害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未列出的灾害种类不在本次普查范围之内。普查包括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调查,不包括独立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承灾体调查对象。包括遭受灾害破坏和影响的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
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对象。包括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社区)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以及相关的防灾减灾工程和设施设备。
2.普查时空范围
全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范围为全市各县市区。具体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开展各项普查任务。各级各部门在按照普查实施细则完成相关任务前提下,根据其主要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特征、区域自然地理特征和经济发展水平,可适当增加调查评估的内容,提高调查评估精度。
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近三年时段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年至2020年,包括年度灾害调查和灾害事件调查,其中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1.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地震灾害。在已有活动断层探察成果收集和整理基础上,开展全市主要断层活动性调查和城市活断层探察,获得全市主要活动断层的空间展布和活动性定量参数,评定活动断层的发震能力,为城市规划和区域地震危险性评估等提供基础资料。收集全市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及其场地类别基本参数,在县级地区开展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钻孔探测,评定不同地震参数的场地影响,编制场地类别分区图。
地质灾害。主要开展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1:5万比例尺的地质灾害调查工作。获得地质灾害点空间分布、基本灾害特征信息、稳定性现状、孕灾地质背景条件属性等信息,建设市、县两级动态更新的地质灾害数据库。编制市级1:10万、县级1:5万地质灾害系列风险图。
气象灾害。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全市气象灾害的特征调查和致灾孕灾要素分析,针对主要气象灾害引发的人口死亡、农作物受灾、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倒塌、基础设施损坏等影响,全面获取全市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信息、孕灾环境信息和特定承灾体致灾阈值,评估主要气象灾害的致灾因子危险性等级,建设主要气象灾害市、县两级危险性基础数据库。编制市级1:10万、县级1:5万气象灾害系列风险图。
水旱灾害。开展全市暴雨洪水特征调查、暴雨洪水致灾孕灾要素分析,完成全市暴雨洪水易发区调查分析、全市水文(位)站特征值计算复核、流域产汇流查算图表;完成水文站网功能评价、统一水文测站高程基准;开展暴雨、洪水频率分析,更新全市暴雨频率图、大江大河主要控制断面洪水特征值图表,编制中小流域洪水频率图。以县级行政区、建制城市、重点生态保护区为基本统计单元,收集整理旱情资料,历次旱灾资料,蓄、引、提、调等抗旱水源工程能力,监测、预警、预报、预案、服务保障等非工程措施能力等相关基础资料,建设全市干旱灾害危险性调查数据库。编制市级1:10万、县级1:5万水旱灾害系列风险图。
森林火灾。开展全市森林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和气象条件调查(2000年以来),建设森林火灾危险性调查与评估数据库。综合森林可燃物、燃烧性因子、立地类型、野外火源以及气象条件等情况,结合已有资源数据、调查数据、多源遥感数据,进行森林火灾危险性综合研判与分析,开展森林火灾危险性评估,编制市级1:10万、县级1:5万森林火灾系列风险图。
2.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重点对区域经济社会重要统计数据、人口数据,以及房屋、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设施、通信设施、能源设施、市政设施、水利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重要承灾体的空间位置信息和灾害属性信息进行调查。
人口与经济调查。充分利用最新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等各类资料,以乡镇(街道)为单元获取人口统计数据,结合房屋建筑调查开展人口空间分布信息调查;以县(市、区)为单元获取区域经济社会统计数据,主要包括三次产业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农作物种植业面积和产量等。
房屋建筑调查。内业提取城镇和农村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单栋轮廓,掌握房屋建筑的地理位置、占地面积信息;在房屋建筑单体轮廓底图基础上,外业实地调查并使用APP终端录入单栋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建设年代、用途、层数、经济价值、使用状况、设防水平等信息。
基础设施调查。针对交通、能源、通信、市政、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共享整合各类基础设施分布和部分属性数据,通过外业调查补充基础设施的空间分布和属性数据。设施基础和灾害属性信息主要包括设施类型、数量、价值、服务能力和设防水平等内容。
公共服务系统调查。针对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重点公共服务系统,结合房屋建筑调查,详查学校、医院和福利院等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
三次产业要素调查。共享利用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地理国情普查等相关成果,掌握主要农作物、设施农业等的地理分布、产量等信息,危化品企业、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企业空间位置和设防水平等信息,第三产业中大型商场和超市等对象的空间位置、人员流动、服务能力等信息。
资源与环境要素调查。共享第三次国土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分布资料;共享整理最新森林、草原等资源清查、调查等形成的地理信息成果。
承灾体经济价值评估与空间化。抽样调查全市不同地区主要承灾体重置价格;评估不同承灾体的经济价值,以规则网格为单元,进行人口、房屋、农业、森林、国内生产总值、资本存量等承灾体经济价值空间化,生成全市承灾体数量或经济价值空间分布图。
3.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
全面调查、整理、汇总1978年以来全市各县级行政区年度自然灾害、历史自然灾害事件以及1949年以来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建立要素完整、内容翔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
年度历史灾害调查。调查1978-2020年各县级行政区逐年各类自然灾害的年度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
历史一般灾害事件调查。调查1978-2020年各县级行政区逐次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致灾信息等。
重大灾害事件专项调查。调查1949-2020年全市各地重大灾害事件的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致灾信息等。
4.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
在全市范围内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兼顾市级单元,调查评估政府、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基层、家庭在减灾备灾、应急救援救助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各种资源或能力的现状水平。
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市、县两级政府涉灾管理部门、各类专业救援救助队伍、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灾害避难场所等的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装备设备和物资储备情况。
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有关企业救援装备资源、保险与再保险企业综合减灾资源(能力)和社会应急力量综合减灾资源(能力)。
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主要调查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基本情况、人员队伍情况、应急救灾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预案建设和风险隐患掌握情况等内容。
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抽样调查家庭居民的风险和灾害识别能力、自救和互救能力等。
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与制图。主要开展市、县两级行政单元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资源(能力)评估,乡镇(街道)和社区与家庭三个层面的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编制综合减灾资源分布图与综合减灾能力图,建设综合减灾资源(能力)数据库。
5.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等致灾孕灾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开展自然灾害次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点隐患调查评估;开展全市重点隐患要素综合分析和分区分类分级评估。
主要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地震灾害,重点调查其可能引发重大人员伤亡、严重次生灾害或阻碍社会运行的承灾体,按照可能造成的影响(损失)水平建立地震灾害隐患分级标准,确定主要承灾体的隐患等级。地质灾害,基于致灾孕灾普查成果,分析地质灾害点的类型、规模和影响范围,确定承灾体隐患等级。重点开展山区集镇等人口聚居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估。洪水灾害,重点调查评估主要江河干支流堤防和水闸、重点中小型水库工程、重点蓄滞洪区的现状防洪能力、防洪工程达标情况、安全运行状态,调查山丘区中小流域和重点城集镇山洪灾害重点隐患。森林火灾,围绕林区范围内的居民地、风景名胜区、工矿企业、垃圾堆放点、重要设施周边、公墓、坟场、烟花燃放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等重点部位,针对森林杂乱物、按规定未及时清除的林下可燃物、违规用火、违规建设、重要火源点离林区的距离等情况开展隐患调查评估。
次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调查与评估。自然灾害次生危化事故,在化工园区现有风险分析评估成果基础上,围绕地震、雷电、暴雨、台风、洪水、泥石流等灾害,调查评估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灾害链隐患对象和影响范围。自然灾害次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针对地震、洪水和地质灾害等诱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灾害,调查识别煤矿承灾体高敏感性、高脆弱性、设防不达标等重点隐患。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核查非煤矿山、尾矿库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等主要灾害设防标准要求执行情况,针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开展设防不达标或病险隐患调查评估。自然灾害次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核查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和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抗震设防标准、洪水设防标准等主要灾害设防标准要求执行情况,针对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和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设防不达标或病险隐患调查评估。汇总调查评估数据,形成自然灾害-危化品、煤矿、非煤矿山、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等生产安全重点隐患清单,建设数据库,编制隐患分布图。
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估。汇总隐患单项调查评估数据,根据隐患类型,开展隐患类型组合特征分析。构建多灾种多承灾体重点隐患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定量、半定量、定性指标的特点,基于指标权重专家评判等方法,对不同指标的综合权重进行赋值,利用空间聚类等方法,开展市、县两级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评估。
6.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地震灾害。建立分区分类的建筑结构、生命线工程(公路、铁路)及生命地震易损性数据库,评估地震灾害工程结构直接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风险,给出不同时间尺度地震灾害风险概率评估和确定性评估结果。绘制不同时间尺度、不同概率水平、不同范围的概率性和确定性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编制全市地震灾害防治区划方案。
地质灾害。针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开展中、高易发区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判定风险区划级别,绘制市、县两级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根据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稳定性程度、灾害风险等级等因素,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区划方案。
气象灾害。针对暴雨、干旱、高温、台风、低温、大风、冰雹、雪灾和雷电灾害,评估气象灾害人口、经济产值、居民建筑、基础设施等主要承灾体脆弱性;评估不同重现期危险性水平下市、县两级各类承灾体遭受主要气象灾害的风险水平,绘制市、县两级各类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编制各类气象灾害的风险区划防治方案。
水旱灾害。针对重点防洪区和全市山丘区小流域,评估不同重现期洪水淹没范围内人口、GDP、耕地、资产、道路等基础设施暴露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风险。绘制不同尺度流域、行政区的洪水风险区划图。编制全市主要江河防洪区、山洪灾害威胁区和局地洪水威胁区的宏观洪水灾害防治区划方案。分析全市县域水平干旱频率和旱灾损失,绘制旱灾危险性分布图和风险图。建立两级旱灾分区体系,编制旱灾风险区划方案。评估抗旱减灾能力,编制全市干旱灾害防治区划方案。
森林火灾。按照森林火灾风险评估方法体系和标准,评估森林火灾影响人口、直接经济损失、自然资源与环境损失的风险。按照森林火险区划指标体系,绘制森林火险区划图。融合承灾体空间分布特征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确定森林火灾防治区划等级标准,编制市、县两级森林火灾防治区划方案。
7.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建设综合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的技术规范体系。调查各单灾种风险评估与区划主要数据和成果情况,分析本次普查获取的自然灾害数据、区域综合减灾能力和社会人口经济统计数据情况,在已有行业标准规范和成果基础上,完善市、县两级相应行政单位的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技术规范体系。
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在全市范围内,评估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火灾等主要灾种影响下的主要承灾体(人口、农业、房屋、交通基础设施和经济)的多灾种综合风险;评估市、县两级行政区划以及重点区域的多灾种人口损失风险和直接经济损失风险;评估主要情景下的主要承灾体多灾种暴露度。
灾害综合风险和防治区划。通过定量区划方法进行区域划分,形成以灾害综合风险为载体、具有区域特征的市、县两级和重点区域综合风险区划;依据减灾能力评估、风险评估和单灾种防治区划结果特征值,综合考虑不同致灾因子对不同承灾体影响的预防和治理特色,认识区域灾害防治分异特征,进行综合防治区域划分,制定市、县级两级行政单元和重点区域的综合防治区划方案。
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库建设。按照国家综合风险制图规范要求以数据、文字、表格和图形等形式对市、县两级相应行政单位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成果汇总整编,建设市级1:10万、县级1:5万重点区域灾害综合风险图、综合风险区划图、综合防治区划图和综合防治对策报告等成果库。
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和评估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数据、资料和图件成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元,遵循“内外业相结合”、“在地统计”原则,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监测站点数据汇集整理、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遥感解译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灾害致灾、承灾体、历史灾害和减灾资源(能力)等灾害风险要素调查。共享与采集的各类数据逐级进行审核、检查和订正。运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工程填图、模拟仿真、地图绘制等多种方法,开展灾害风险主要要素的评估。
综合利用灾害高危险区,重要承灾体类型、分布及设防水平、重大工程减灾资源(能力)等方面普查及评估资料,采取空间叠加分析、专家评定等方法进行重要承灾体选址及设防水平方面的隐患识别;利用多灾种、灾害链信息,运用各类综合分析方法,对灾害隐患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定。
综合利用灾害风险主要要素调查与评估的成果、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的空间分布和分级成果、主要灾害脆弱性和暴露度评估结果,结合行业规范或业务工作惯例,开展定量或定性的风险评估。依据风险评估成果,结合孕灾环境、行政边界、地理分区等因素开展风险区划,遵循各类承灾体灾害防治特点制定防治区划。综合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通过对多灾种的综合、多承灾体的综合、多尺度的风险综合,实现不同形式的综合灾害风险评估,制定综合风险区划和综合灾害防治区划。
构建“市、县”两级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库体系,建设灾害风险要素调查、隐患调查和风险评估与区划系统,统一制备普查工作底图,支撑调查数据的录入、存储、转换、逐级上报与审核、逐级汇总分析,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多行业(领域)的数据共享与交换,以及面向政府和社会多类型用户的成果发布与应用。
1.工程勘测、遥感解译、站点观测数据资料汇集、现场调查等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开展致灾孕灾要素调查。遥感技术、现场勘查和工程勘测等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地震活动断层、地质灾害调查,汇集气象、水文等数据,通过构造探测、物探、钻探、山地工程等技术手段,结合多种方法校核验证,采集各类致灾孕灾要素数据资料。运用统计分析、工程填图、模拟仿真、绘制地图等方法,实现对主要灾害致灾危险性的评估。
2.内外业一体化技术开展承灾体调查。共享利用承灾体管理部门已有普查、调查数据库和业务数据资料,按风险普查对承灾体数据的要求进行统计、整理入库。采取遥感影像识别、无人机航拍数据提取等技术手段获取房屋建筑等承灾体的分布、轮廓特征信息,通过互联网数据抓取、现场调查与复核等多种技术手段,结合数据调查APP移动终端采集承灾体数量、价值、设防水平等灾害属性信息,并采用分层级抽样、人工复核等手段,保证数据质量。运用地理信息技术手段,评估并生成承灾体数量、价值空间分布图。
3.全面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历史灾害调查。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全面调查1978年以来的年度灾害、历史灾害事件,重点调查1949年以来重大灾害事件的致灾因素、灾害损失、应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情况。构建一整套历史灾害调查数据体系,形成历史灾害调查技术规范,汇集要素完整、内容翔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利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等方法开展历史灾害的时空特征和规律的分析评估。
4.多灾种、多要素、全链条相结合开展主要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综合评估。在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危险性评估基础上,形成灾害高危险区、建设避让区界定规范;在承灾体调查基础上,开展现有抗震、防洪等设防水平的判定;基于工程性防灾减灾信息,开展各类工程防护能力水平现状与技术规范要求的关系判定;充分利用多灾种、承灾体、历史灾害、减灾能力等多源信息,基于空间叠加分析方法,研判主要灾种风险隐患;运用专家经验评判和层次分析等方法对灾害隐患进行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定。
5.多对象、多方法、多尺度分析结合开展主要灾害和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灾害风险全要素调查与评估成果为主要灾害和综合灾害风险提供致灾因子、承灾体、历史灾害、减灾能力等风险要素信息,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成果为主要灾害和综合灾害风险提供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的信息。运用等级评估、期望损失、超越概率、情景分析等方法,综合危险性评估、脆弱性评估、暴露度评估的结果,结合行业规范或业务工作惯例,开展主要灾害和综合灾害风险评估。
6.自然属性与社会经济属性兼顾、定性和定量结合的方式开展主要灾害和综合灾害风险区划与防治区划。根据风险评估成果,结合孕灾环境、行政边界、地理分区等要素信息,通过定性和定量结合的区划方法进行主要灾害风险区划制定,并结合各类承灾体不同灾害防治特点制定防治区划。在主要灾害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的基础上,制定不同形式的多尺度综合灾害风险区划;兼顾区域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制定多尺度综合灾害防治区划。
7.综合运用地理信息、遥感、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开展普查基础空间信息制备与软件系统建设。通过地理信息、遥感等技术手段,实现对专题要素、普查成果等空间信息的采集、处理、分析、存储与管理。采用云服务技术架构建设灾害风险普查软件系统及其支撑数据库,实现多部门多层级应用的分布式部署、用户统一服务和多类型终端兼容接入,实现多部门、多层级跨平台多源异构数据的分布式采集存储、管理和维护,基于应用需求统一数据服务。
五、质量管理
为保障普查成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完整性,全面加强质量控制工作,建立过程质量控制、分类分级质量控制、质量管理督查和抽查机制,明确市、县两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成果和综合成果的质量管理职责、任务和办法。按全国、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质检与核查、汇交、审核、验收等制度,及相关技术细则和软件质检功能工具,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普查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各项内容根据实施环节和成果特点,确定过程质量控制的工作节点和程序,制定各阶段质量控制的内容、技术方法和要求、组织实施及监督抽查办法,并做好工作记录。过程质量控制重点包括:一是普查原始资料的质量核查;二是普查空间数据制备的质量控制;三是外业调查的质量控制;四是普查数据汇交的质量控制;五是信息系统建设的质量控制;六是风险评估与区划的质量控制;七是成果发布前的质量控制。
为保证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按照普查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分类分级质量管理体系,即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普查成果质量管理,县、市两级政府对普查成果进行逐级汇集审核的质量管理,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对地方的普查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级普查领导机构负责本级普查成果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普查机构汇报质量管理工作情况。
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建立监督抽查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全市各级监督抽查的主要职责。监督抽查的内容包括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质量检查和验收的执行情况、成果质量状况等,监督检查采取现场巡视、调查与座谈、质量记录查阅、成果质量抽检等形式不定期开展,检查的范围覆盖全市。
(一)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与保密管理工作,并与数据使用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二)各种保密文件和档案资料,由专人造册、专柜妥善保管,严格执行存档保管、借阅登记制度,不得随意放置、涂改和私自处理。
(三)加强应急普查相关人员管理,进行岗前保密培训,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和监督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保密承诺书。
(四)数据系统管理人员要严格审查,定期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五)相关人员严禁私自泄露任何数据;严禁私自复制、留存和泄露数据资料;严禁损坏、丢弃、转借数据储存设备。
(六)系统管理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应当及时移交所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数据介质,同时取消其专用计算机访问授权。
1.数据成果
主要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单灾种风险要素调查数据、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数据,主要灾种重点隐患数据等,形成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数据库,涵盖各类空间数据和统计数据。
2.图件成果
主要包括全市各级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单灾种致灾孕灾要素分布与危险性评估图谱,主要承灾体空间分布图谱,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图谱,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图谱,重点隐患分布图谱,综合风险评估与综合防治区划图谱,形成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图谱数据库。
3.文字报告类成果
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的文字报告,包括各类、各级风险评估报告,数据成果、图件成果、风险评估报告等各类成果分析报告,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
4.标准规范类成果
主要包括致灾孕灾风险要素、承灾体、历史灾害、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类技术规范,隐患调查与评估类技术规范,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类技术规范,综合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类技术规范,以及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和减灾能力大数据管理与共享系统建设系列技术规范,各类专项成果和综合成果质量控制和成果汇总系列技术规范。
5.软件系统类成果
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软件系统类成果主要包括调度管理、数据采集、数据质检核查、评估与区划、制图、集成与可视化服务、数据平台等系统。
成果汇交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数据类成果、评估与区划图件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省成果汇交要求和规范开展成果汇交工作,各行业成果的汇交由具体负责部门组织汇交;按照普查工作实施进度安排,分类型分阶段进行汇交,保障相关后续工作的开展;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汇交各行业成果形成综合成果。成果汇交工作依托普查软件系统开展。
1.市级负责的工作
(1)编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2)组织开展市级以下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
(3)组织开展全市普查数据清查和调查工作;
(4)开展县市区普查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5)负责市、县两级风险评估、区划和防治区划的编制工作;
(6)负责全市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上报,形成市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7)开展全市普查成果总结。
2.市直各部门(单位)的分工
对标国家、省级层面各部门的分工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全市各部门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参与部门编制普查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建设全市数据库,开展市、县两级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编制全市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形成全市性综合成果;会同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部门指导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历史灾害情况、重要承灾体灾害属性和空间信息、综合减灾资源(能力)、重点隐患等全面调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或协助开展各单灾种风险致灾孕灾、历史灾害、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和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单灾种风险评估与区划图及防治区划图编制等工作,开展市、县尺度和跨县市区(流域、林区等)的调查评估与区划工作。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汇交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全市分项成果。牵头组织实施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组织开展普查实施方案编制与论证和技术培训,牵头建设和部署全市数据库和普查软件系统,负责历史灾害调查、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综合调查与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上述调查工作;负责审核汇集全市历史灾害调查、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综合评估、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成果数据;负责开展市县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承灾体调查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全市范围空间数据核查;负责汇集各部门和单位的全市普查成果,形成全市综合性成果。
市财政局参与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市民宗局参与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调查,协助有关单位参与调查工作。
株洲军分区战备建设处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要求,按需组织开展军事管理区内主要灾种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工作;协调军队有关单位和专家参加全省气象、水旱、地震等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参与能源设施相关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负责能源设施相关承灾体调查实施技术培训;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能源设施等承灾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协助参与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调查、审核,协助有关单位参与调查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上述调查;负责审核汇集相关调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市教育局参与全市学校调查,协助相关单位参与调查工作。
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参与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大中型企业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参与通信实施相关承灾体调查实施方案编制,督促运营商开展通信设施相关承灾体调查技术培训等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通信设施承灾体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上述调查;负责审核汇集相关调查结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市民政局参与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应急力量等调查,协助有关单位参与调查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排查和区划等工作,负责形成全市地质灾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协助参与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排查和区划的具体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全市民用核设施、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重点隐患调查和风险评估实施方案编制,负责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上述重点隐患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负责审核汇集市级调查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相关隐患调查和风险评估全市成果。
市住建局参与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等实施方案编制,负责全市上述调查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上述调查相关工作;负责审核汇集全市房屋建筑、市政设施等调查数据,形成全市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全市交通基础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编制,负责全市上述调查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协助参与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基础设施风险调查结果汇总、核查、集成及评估分析等工作;审核汇集市级调查数据,形成全市交通基础设施普查成果, 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市水利局参与水旱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洪水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编制,负责全市相关调查技术培训,指导县市区开展上述相关工作,协助参与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市、县和流域尺度的暴雨频率图、洪水频率图、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等水旱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及山丘区中小流域洪水淹没图编制;加工整理水利普查和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负责审核汇集市级成果数据,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承灾体、历史灾害等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和技术培训;协助形成全市农业承灾体普查成果;协调相关单位及专家参与农业承灾体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市商务和粮食局参与大型超市、百货店和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调查,协助有关单位参与调查工作。
市文旅广体局参与全市星级饭店、公共文化场所、旅游景区等的调查,协助有关单位参与调查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参与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调查,协助相关单位参与调查工作。
市城管局参与全市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基础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参与全市燃气热力行业灾害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编制,负责全市上述调查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相关调查工作;负责风险调查结果汇总、核查、集成及评估分析等工作;协助参与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审核汇集市级调查数据,形成全市城管基础设施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市林业局参与森林火灾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编制,负责全市相关调查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上述调查工作,协助参与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市县、跨县市区 林区尺度森林火灾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已有森林资源清查相关成果数据;负责审核汇集形成全市成果数据,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市市场监管局参与救援装备资源企业的调查,协助有关单位的调查工作。
市统计局参与全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编制,负责协调共享全市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相关数据。
市气象局参与气象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编制,负责全市相关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上述调查工作,协助参与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负责市、县尺度气象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历史气象灾害调查评价成果数据;审核汇集形成全市气象灾害普查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
市地震局负责组织地震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实施方案编制,负责全市相关调查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上述调查工作,协助参与重要承灾体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组织开展重点地区活动断层探察和市级地震构造图编制、地震危险性与灾害风险评估、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工作;加工整理已有地震活动断层探察、地震动参数区划等相关成果数据;负责审核汇集全市成果数据,形成全市地震灾害普查成果,并按要求统一汇交。
市水文局参与全市水文站和水文历史资料调查工作。
依据株政办发〔2020〕26号文件和市级实施方案要求,编制本地区普查任务落实方案,落实经费保障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地区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具体普查任务,负责市县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市县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根据任务规划与设计,普查实施分为2个阶段。
1.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
2021年1月-3月,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培训;开展各级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清查与整理加工,部署和测试普查软件系统;组织开展试点,形成第一批普查成果。
编制普查实施方案。按国家、省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株洲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市县编制实施细则。
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队伍,开展宣传培训。建立市、县普查工作机制,落实专家技术团队,划清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普查涉及对象(管理)单位及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和参与普查的自觉性。
整理利用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资料。市县各级充分利用各部门开展的各类普查(调查)和评估成果,结合普查任务及内容需求,开展数据资料清查与整理,并作为普查的重要内容,按统一标准规范接入普查信息系统。
开展普查试点。在醴陵市先行先实,积累经验,复制推广。
2.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
2021年4月-2022年12月,完成全国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普查对象清查登记。针对各级(市、县、乡镇)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工作,摸清普查对象的数量、分布和规模,准确界定普查对象的普查方式及填报单位。按国家清查内容与指标体系及技术要求,组织开展清查工作。
全面调查。组织县市区,通过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调查、推算估算等方法获取普查数据,并通过普查软件进行填报,完成逐级审核上报。
汇总分析。县市区负责审核汇集形成本地区普查数据成果,并按照统一要求汇交。市级组织对各县市区提交的普查数据开展质量检查、验收和成果汇总工作,形成全市普查数据库。
风险评估与区划。按照综合风险评估标准和综合风险区划及防治区划规范,开展市、县两级和其他评估区划单元的风险评估、风险区划与综合防治区划工作。
成果汇总。自下而上逐级报送各类成果,并统一纳入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管理系统;开展多层次、多角度成果分析,编制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报告。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普查成果开发应用研究,建立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调查与评估业务工作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工作制度。
九、工作要求
(一)规范工作流程。各相关单位、县市区要根据普查任务,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普查落实方案, 严格按照普查技术规范,使用国家各行业部门开发的普查软件系统开展调查工作。
(二)充实专业力量。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技术单位、专业队伍和有关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协助开展普查工作,为普查提供技术支撑。
(三)强化宣传培训。市普查办和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查培训,提高普查人员专业能力,广泛开展普查宣传。
(四)保证普查质量。市普查办制定普查工作定期调度制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普查数据质量核查、系统核查、内业数据核查及外业数据抽查等方式对普查工作完成情况和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数据不重不漏、真实可靠。要提高保密意识,对在普查中所获悉的涉密资料和信息,依法履行保密义务,认真落实有关保密法律规定。
(五)加强督查考核。市普查办统筹协调推进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有关单位、县市区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问责通报、表彰奖励,推动普查工作高效开展。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民宗局、株洲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水文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普查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普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市级层面组建普查技术组,综合分析各部门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区划已有成果和业务现状,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技术框架设计,实施方案编制等任务,牵头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指导和总结等工作。技术组由相关涉灾行业领域技术支撑单位、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及知名专家组成。
县市区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专家和技术队伍,有效做好各项风险调查、隐患调查评估和风险评估与区划的支撑。
全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区县(市)保障为主,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市级负责市本级相关支出,省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市、县市区适当补助。市普查办成员单位(含市级各个普查专班牵头单位)的普查经费由所在单位向市本级财政申请,并报市普查办备案。
充分利用我市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草地资源调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和评估成果,系统梳理本普查建设产生的新数据资料,建立共享目录,建设集成系统,实现相关数据资料的多部门共建共享,支撑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与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业务工作。
附件2
株洲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为贯彻落实《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株政办发〔2020〕26 号) 精神 ,成立株洲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
一、机构职责
市普查办是株洲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具体职责包括:
(一)组织拟定市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
(二)组织编制市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市级普查任务的实施,指导县市区普查任务的实施。
(三)编制市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方案、培训方案;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引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四)编制市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计划;指导审核各地编制本地区普查工作计划。
(五)建立市级部门间协调联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调查任务,督促工作进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六)负责市级各部门和单位普查成果的检查;指导各级普查 机构对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
(七)负责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等各类成果汇总、 分析;负责市级普查资料归档等。
(八)负责株洲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总结。
(九)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二、工作组职责
为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设立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2个 工作组负责普查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应急系统任务、 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房屋与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地震灾害等8个普查工作专班,根据工作方案任务分工,分别负责各自行业内容调查与成果应用、质量核查和协调等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以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单位人员为主。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协调、进度安排、文件起草、简报编发、文件流转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其他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市级培训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组织研究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间工作协调、具体任务推进;负责普查成果的管理与共享等工作。
(二)专家技术组。由相关业务部门及第三方服务单位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普查工作的总体技术统筹,普查方案编制论证,对各有关行业领域相关已有成果、数据与图件的整理利用,人员培训支持、业务指导、数据汇总、质量核查、成果分析、转换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普查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
(三)应急系统任务工作专班。由市应急部门牵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牵头组织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历史灾害调查、重要承灾体中公共服务设施调查,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调查工作;负责重点隐患排查中的自然灾害次生危化事故、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事故、自然灾害次生煤矿事故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负责相关调查成果质量核查,各项调查成果的横向汇集,建设全市数据库,开展全市尺度综合风险评估与 区划,形成全市性综合成果由相关业务部门及第三方服务单位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普查工作的总体技术统筹,普查方案编制论证,对各有关行业领域相关已有成果、数据与图件的整理利用,人员培训支持、业务指导、数据汇总、质量核查、成果分析、转换利用等工作;研究提出普查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
(四)地质灾害普查工作专班。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规划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风险调查、重点隐患调查等工作,编制全市地质灾害普查实施细则,开展全市相关调查技术培训,协助进行历史地质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 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完成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资源与环境要素调查与共享;审核汇集全市地质灾害普查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形成全市地质灾害普查成果。
(五)气象灾害普查工作专班。由市气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全市气象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编制气象 灾害普查实施细则,开展全市相关调查技术培训;协助进行历史气象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完成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审核汇集全市气象灾害普查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形成全市气象灾害普查成果。承担全市所有县市区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具体工作。
(六)水旱灾害普查工作专班。由市水利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全市水旱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洪水灾害 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编制全市水旱灾害普查实施细则,开展全市 相关调查技术培训;协助进行历史水旱灾害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完成水旱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审核汇集全市水旱灾害普查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形成全市水旱灾害普 查成果。
(七)森林火灾普查工作专班。由市林业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全市森林火灾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编制全市森林火灾普查实施细则,开展全市相关调查技术培训;进行历史森林火灾与行业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加工整理已有森林资源清查等相关成果数据;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完成森林火灾风险评估与区划;审核汇集全市森林火灾灾害普查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
(八)房屋与市政设施普查工作专班。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城 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编制全市房屋建筑、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实施 细则,开展全市相关调查技术培训,协助开展行业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审核调查数据,汇总形成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设 施普查成果,按要求统一汇交。
(九)交通设施普查工作专班。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全市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调查,编制全市交通设施承灾体调查实施细则,开展全市相关调查技术培训,协助开展行业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审核调查数据,汇总形成全市交通设施普查成果,按要求统一汇交。
(十)地震灾害普查工作专班。由市地震局牵头,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地震灾害致灾孕灾风险要素调查及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收集与补充整理已有地震活动断层探察等相关成果数据,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完成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工作,审核汇集全市地震灾害普查成果数据,按要求统一汇交。
三、普查办人员组成
市普查办设在市应急局,设主任 1 名,副主任和成员若干名。市普查办主任主持普查办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普查办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审签普查办重要公文。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工负责普查的具体任务和日常管理工作。普查办人员组成如下:
(一)主任
王明锋 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二)副主任
曾炯虎 市应急管理局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科长
郭永清 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颜燕山 市发展和改革委能源科科长
陈 韬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勘查管理科科长
胡 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副科长
彭朝辉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应急科科长
肖 烈 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调度科科长
何东湘 市林业局森林防火科科长
陈 明 市气象局业务科科长
刘真湘 市地震局综合震防科科长
(三)成员
亓艳波 市民宗局宗教工作科科长
汤 鹏 株洲军分区战备建设处中校参谋
高志强 市教育局发建科科长
姬 健 市工信局运行监测协调科科员
易 枝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
喻 伟 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支队主任科员
夏宋平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植保科科长
朱赛军 市商务和粮食局物资储备科科长
廖 斌 市文旅广体局市场管理科科长
李宁春 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主任
刘 娟 市城管局市政管理科科员
马 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应急科副科长
李 莎 市统计局社会事业统计科科长
谢 威 市水文局水情科科长
(四)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各工作专班以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 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具体名单由市普查办主任审定。
株洲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株政办发〔2020〕26 号)文件精神,成立株洲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为保障市普查办正常运行,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普查办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市普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组织、协调和实施, 研究提出需要普查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市普查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市普查办要加强与市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加强对县市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 检查指导。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 市普查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第五条 市普查办设主任 1 名,副主任和成员若干名。
第六条 市普查办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普查办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负责审签普查办重要公文。
第七条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受主任委托具体负责有关工作。
第八条 成员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并受主任、副主任委托负责处理有关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市普查办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民宗局、株洲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粮食局、 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水文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第十条 市普查办下设2个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综合协调组负责普查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专家技术组负责普查工作的总体技术统筹、普查方案编制论证、人员培训支持等工作,研究提出普查重大技术问题 的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 市普查办下设8个工作专班,负责各行业专项普查工作,根据工作内容不同,成立应急系统任务、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房屋与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地震灾害等7个普查工作专班,分别由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地震局等行业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 视普查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邀请防灾减灾、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信息化等领域省、市级专家参加, 重点就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问题为普查办提供决策咨询。
第十三条 市普查办与各成员单位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具体 负责本部门与普查办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第十四条 市普查办组成部门(单位)可视情向本系统行文,指导系统内各级部门和基层单位按职责积极做好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第十五条 市普查办组成部门(单位)和人员依照本规则,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市普查办实行普查办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市普查办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成员。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集中学习文件、通报重要事项、审议并研究决定重大事宜、部署重要工作。普查办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八条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参会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各工作组有关人员。主要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对普查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总结阶段性工作情况,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部署、安排有关事项。主任办公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九条 专题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召集人确定,主要协调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提出解决方案或意见建议。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十条 市普查办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须指定专人记录,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
传达、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
第二十一条 会议召集人应责成有关工作组、部门和单位提前将会议讨论文件提交与会人员,参会人员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严格遵守会议规定时间。
对于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传达和扩散。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市普查办工作人员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普查办各项工作部署,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市普查办工作人员要勤政廉政,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领导干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相关廉政工作规定和要求。加强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或不当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市普查办组成部门及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信息, 应当予以保密,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普查信息等。涉及未经市普查办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未公开发布的普查数据,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引用或发表。
第二十五条 市普查办工作人员赴县市区检查指导工作时,应严格查实情、摸实底,谦虚谨慎,对重大问题和职责权限范围以外的事情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二十六条 市普查办组成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动本系统已有基础数据和各类普查成果的共享应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株洲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印发
责任编辑: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