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决 两确保|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⑯

发布日期:2023-07-06信息来源:

      6月28日下午,省安委办召开全省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视频调度会,传达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要求,调度通报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深入分析形势,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部署当前重点工作,为实现“三坚决两确保”目标再动员再加力。会后,市安委办继续召开会议,强调要始终保持工作定力,坚持全市“一盘棋”推进、各县市区同题共答,充分发挥工作专班参谋助手和指挥部办公室的作用,抓好统筹协调,做好结合文章,始终保持韧劲不松懈,紧盯目标不动摇;要全面深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扎实开展督导检查、监管执法、“打非治违”,坚定不移做好下半年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工作抓得更紧、措施更实、氛围更浓。


部门动态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领导6月29日陪同省应急管理厅工贸处领导到醴陵市对陶瓷企业和机械铸造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并强调严格按照应急部10号令和工贸行业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要求从严从细排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确保一方安宁。

市城管局灯饰管理处相关领导6月28日带队对凌鹰路、联城路、建宁大桥和天台路等大中修项目进行现场督查,要求加强施工安全,加快施工进度,争取尽快完成更新改造任务。

市民政局相关领导6月27带队到荷塘区仙庾镇社会福利中心、渌口区南阳桥敬老院督查安全生产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近日通过《株洲日报》、红网、株洲交通频道等多家媒体,曝光了54家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县市区动态


天元区交通运输局联合市交通执法天元大队6月27日对辖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中对企业的维修车间、喷漆房、液化气氧气钢瓶、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存放间发现的隐患问题逐条对照整改,并现场签署安全承诺书,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同日,区科工信局联合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前往三门镇和雷打石镇开展工业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检查组随机抽查了三门镇辖区三门页岩砖厂、浩凯灯饰厂,雷打石镇辖区旺通水泥制品厂、厚信环保建材公司、亨利食品公司,共计发现安全隐患17项。

炎陵县消防救援大队近日为加强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已与全县10个乡镇(在该辖区行使消防行政执法权)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

茶陵县交通运输局连日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方面加大巡查力度,发现G322、G106国道沿线群众将自家种植的西瓜、甜瓜、玉米等果蔬摆在国道两侧售卖,对影响占道经营行为立即劝离,对于不听劝离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另一方面做好《公路法》宣传工作,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物等影响公路畅通,影响道路运输安全。

攸县相关领导6月28日带队到黄丰桥督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同日,县交运局组织在酒仙湖开展水上交通应急演练。

醴陵市安委办6月26日下发《关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做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提示函》(醴安办函〔2023〕42号)及《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的提示函》(醴安办函〔2023〕43号),要求各镇街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抓好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渌口区应急管理局6月27日联合相关部门到株洲大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湖南盛格纳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华升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株洲悠进电装有限公司、株洲县海天阳有限公司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企业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芦淞区应急管理局6月25日对云盘加油站未严格落实株洲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十项措施的通告》进行约谈。6月27日前后,区各街道应急办、社区对辖区餐饮及各类“五小”门店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荷塘区区安委办6月28日组织仙庾镇、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通局、区交警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自然资源局在仙庾镇黄塘集市举办安全生产宣传月——“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主题宣传活动。工作人员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和安全宣传品,向过往群众宣传并解答交通安全、校园安全、防溺水安全、消防安全、用电用气安全、食品安全等知识。

石峰区(经开区)产业服务局对11家重点规上工业企业实施“联系打卡”制度,每人联系1家企业,开展“周打卡”,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同时了解企业诉求。6月26日,区消防救援大队深入响石岭步行街道,对门面电动车乱停乱放、私拉乱接充电等情况进行专项排查。


【曝光台】株洲茶陵:厂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被临时查封


     近日,茶陵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工业园区企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发现茶陵县匠心石材加工厂办公用房存在采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可燃泡沫彩钢板搭建等火灾隐患,大队监督员依法对其办公用房进行临时查封。

     消防监督员检查时,发现该场所采用聚7烯泡沫彩钢板搭建违章建筑做办公用房使用,其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鉴于该单位积极主动整改,依法对办公用房进行临时查封。同时,监督人员向单位负责人讲解火灾隐患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单位负责人也表示将全力配合大队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积极整改,力争早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一审:邓莉严

二审:余敦敏

三审:曹文武

来源:市安委办


责任编辑:市应急管理局